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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9]13号
【颁布时间】 2009-02-10
【实施时间】 2009-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77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各县市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要立足农村实际,以提高意识、加强服务、规范管理为主,以改善设施条件为辅,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规划,分类指导,不搞形式主义,不强求一律。要着重做好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要根据现有村庄规模、区域位置、发展状况等因素,重点解决好村庄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和消防水源问题,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
  
  (四)完善机制,注重长效。各县市要建立自下而上、分工明确的农村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县市(口岸)、乡镇、村三级监管,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乡镇、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范围,适时对乡镇、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考评验收,评比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兑现奖惩。
  
  各县市制定的《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第一阶段工作情况请于2009年3月25日前上报州直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办公室,第二、三阶段工作落实情况请分别于本阶段工作结束前书面上报州直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高江峰,联系电话:813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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