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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楚雄州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开创全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楚雄州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把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贯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始终,深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长效机制,为实现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楚政发〔2006〕3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楚政发〔2007〕2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定和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个文件的通知》(楚政办通〔2008〕8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发展农村公交事业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0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一、目标要求 2009年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实现的总体目标:一是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防范体系以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长效机制建设得到更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二是“丘北经验”得到进一步推广,农村客运“路、站、运、管、安”协调发展,农民安全出行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更加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质的飞跃,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更加广泛深入,人民群众和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三是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稳中有降,年内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全州万车死亡率低于2008年度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二、考核内容 (一)各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楚政发〔2006〕3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07〕28号)、《楚雄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楚政办通〔2007〕8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规定和深入推广丘北经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个文件的通知》(楚政办通〔2008〕8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发展农村公交事业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08〕18号)和《楚雄州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情况。 (二)各级人民政府构建交通安全社会化防范体系,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 (三)解决交通安全管理中重大问题的专题会议情况和召开季度联席会议研究分析交通安全形势及采取预防事故对策措施的情况。 (四)公安派出所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能的工作情况。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以及对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倒查、问责、追究情况。 (六)阶段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特别是与上一年度同期相比的工作成绩情况。 (七)道路养护、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等交通安全基础建设情况。 (八)客运单位的监督管理、客运线路的审批、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和非法客运的整治情况。 (九)推广丘北经验,发展农村公交事业、解决群众安全出行的情况。 (十)整治无牌无证车辆情况。 (十一)农村地区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及货运机动车违法载客和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整治的情况。 (十二)实施城市“文明畅通”工程情况。 (十三)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及目标控制情况。 三、考核办法 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安委会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由上至下逐级进行考核奖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