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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办法 为扶持引导和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业小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不断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发展,切实加大对规上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企业不断上水平、上档次,不断做强做大,加快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优惠扶持规上企业 (一)奖励新列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对新列入规上的企业实行奖励。由市经委和县(市、区)经贸局牵头,统计、财税等部门配合,从2008年起,每年由同级财政对新列入规上的企业进行核定,并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分别实行奖励。为激励规上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给予奖励: 1.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且年缴税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以上且年缴税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1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5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10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20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的奖励,分别按照《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强优工业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玉发〔2005〕15号)贯彻执行。 4.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30亿元以上规上企业的奖励,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强优工业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桂发〔2004〕26号)贯彻执行。 上述奖金全部由同级财政列支。具体工作由市经委和县(市、区)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规上企业建设项目优先享受有关贴息补助和减免税等政策。 1. 规上企业上马建设项目属国家、自治区及玉林市产业政策鼓励支持发展的项目的,优先推荐安排国家、自治区及玉林市三级财政资金对项目建设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支持。 2. 规上企业上马建设项目属国家、自治区及玉林市产业政策鼓励支持发展的项目的,当年技改项目利用贷款资金购置机器设备新发生的利息,其中的50%由同级财政负责贴息。 3. 当年新列入规上企业的,环保部门收取的企业排污费地方留成部分的90%,连续三年返还企业用于环保治污建设。 4. 规上企业优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减免税政策。 5. 规上企业配套成立的废旧物资回收机构优先享受申报免税资格。 6. 各级财政逐步增加对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入;对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新增税收实行比例奖励返还;提高固定资产折旧比率,加速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四)规上企业优先享有用电用水用地等支持。 1. 电力供应紧张时期,优先安排规上企业用电指标;规上企业因企业发展,需要电力扩容,优先给予保证。 2. 项目或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发展,优先考虑投产达产后是否达到规上企业标准;投产达产后达不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原则上不安排进入工业园区。 3. 大力帮扶有潜力发展的规下企业尽快上升为规上企业。对有潜力发展的规下企业,当地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帮扶,推动其上规模、上水平,并帮助其解决在做强做大过程中所遇到的用电、用水、用地等方面的问题,促进企业尽快由规下向规上升级。 4. 优先帮助解决规上企业的信贷支持。对规上企业优先列入银企合作推荐名单,协调解决其在生产经营中的贷款资金问题。 二、积极推动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一)加强引导一批已符合规上条件的规下企业上升为规上企业。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实际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含个体户),由工商部门按企业申报条件规范管理。大力支持年缴税达3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报登记为规上企业。 (二)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引导监管。 1. 加强企业规范管理引导。由于虚报、瞒报、少报、假报生产财务报表导致未列入规上统计的规模以下企业或个体户,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引导其规范发展。 2. 加强对企业财税管理。妥善解决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资料不够齐全,税收征收程序欠规范等问题。规范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严厉查处偷漏税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