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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9-02-10
【实施时间】 2009-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78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3. 加强对企业的污染源和防治设施的监管。深入推动清洁生产开展,有效搞好环境污染治理。对治污不力、排放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依法依规查处污染环境行为。
  
  4.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企业设备、工艺、技术、材料、能耗水平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推进项目建设,搞好产业升级,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
  
  (三)着力抓好基层统计工作。
  
  各县(市、区)要把乡镇(街道)统计助理、企业站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改善其办公条件。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人员和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帮助指导中小企业搞好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的填报。
  
  (四)对扶持发展规上企业有成绩的部门或单位实行奖励。
  
  各级各部门要把新增规上企业列入年度工业经济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并把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县(市、区)年内新增1家规上企业的,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经贸局、统计局和辖区乡镇(街道)企业站各奖励1000元。
  
  三、明确职责,切实加强规上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切实抓好我市规上企业的规范发展工作,推动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市政府成立玉林市扶持发展规模以上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协管财政、工业的副秘书长和市经委、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规委、统计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玉林供电局的一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统计局和市经委的有关领导担任,办公室人员从市经委、统计局等到有关单位抽调。联系电话:2823175、2825667,传真:2822791。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扶持规上企业发展的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和汇报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积极组织、协调服务好本县(市、区)扶持发展规上企业的有关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部门合作。
  
  扶持发展规上企业,能真实体现一个地方的经济实力,有利于推动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积极配合,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扶持发展规上企业的有关工作。
  
  工业部门:着重搞好宣传、引导、服务、协调,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达规上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规上企业的有关奖励和协调解决贷款和贷款贴息等。
  
  统计部门:结合业务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做好新增规上企业的申报、确认,并适时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指导企业搞好统计工作。
  
  财政部门:指导帮助企业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搞好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工商部门:开展宣传服务,指导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工作,及时搞好企业的变更和登记。
  
  税务部门:结合业务深入开展为企业服务,指导推进企业规范管理、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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