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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9]42号
【颁布时间】 2009-02-09
【实施时间】 2009-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79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会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九日

  
  
镇江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会行动计划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人口出生缺陷的发生,对提高全民族的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是各级政府的一件大事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市政府确定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列为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镇江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会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通过行动计划的实施,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促进、企事业单位积极响应、群众自觉参与”的工作模式,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实现镇江发展新跨越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使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引起社会各方关注,市民预防出生缺陷和健康生育的意识和知识水平普遍提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至2009年底,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从2008年的11.37‰降低至9‰;2010年控制在8‰以内。
  
  二、目标疾病和干预措施
  
  (一)目标疾病:鉴于医学科技现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有关专家的意见,结合本市出生缺陷发生概率,并充分考虑出生缺陷疾病可预防、可检测、可治疗等因素,确定行动计划的四类目标疾病:第一类为唐氏综合症、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第二类为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双侧耳聋、先天性消化道阻塞、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第三类为唇腭裂、四肢畸形等;第四类为营养失衡代谢综合症等。
  
  (二)干预措施:针对目标人群不同时期的特点,综合提供四大社会化干预措施:一是以免费发放《镇江市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开展生殖健康促进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基础工程;二是以产前筛查诊断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干预围产期保健工程,包括孕妇产前筛查诊断、高危人群深度检测和观察,新生儿普遍进行足底血筛查和听力筛查等二、三级干预措施;三是以政府倡导、多部门协同、服务机构优惠减免和公共财政购买服务等政策性引导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四是以专业保险公司推出“优生优育疾病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干预帮扶工程。
  
  三、年度工作任务
  
  (一)2009年重点工作任务
  
  1.市人口计生、劳动、卫生、财政部门联合制订出台行动计划的实施细则,确保行动计划落实到位。
  
  2.各辖市、区制订本地区实施行动计划的具体操作办法,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
  
  3.建立与政府倡导和实施干预工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
  
  4.修订镇江市围产期保健常规,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建立镇江市优生检测服务网络,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5.免费发放《镇江市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试行“优生健康菜单”制度,引导市民自觉接受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
  
  6.增加有利于开展出生缺陷检测与干预的社会医疗报销目录或生育保险目录。
  
  7.组织协调保险公司推出“优生优育疾病保险”险种,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8.加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宣传,制作播放反映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优育的公益广告。
  
  9.年底由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会行动计划协调小组组织检查考核。
  
  (二)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
  
  1.推行优生健康体检,并提高全市检测率。
  
  2.完善“优生优育疾病保险”理赔服务程序和组织服务网络。
  
  3.反馈评估项目实施效果,确保全市新生儿出生缺陷率控制在8‰以内。
  
  4.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会行动计划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完成干预行动研究课题。
  
  四、部门职责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行动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制订出台行动计划的实施细则,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确定目标疾病和人群;组织编写并免费发放《镇江市育龄妇女健康服务证》(含优生健康菜单),开展以宣传、咨询、倡导为重要内容的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引导群众自觉接受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优生检测服务网络;与保险公司商定“优生优育疾病保险”险种,协助鉴定出生缺陷目标疾病;牵头建立信息交流和数据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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