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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9]42号
【颁布时间】 2009-02-09
【实施时间】 2009-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79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会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卫生部门:将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之中,做好婚前医学检查;修订以新增出生缺陷检测项目为重要内容的镇江市围产期保健常规,并督促医疗保健机构认真执行;开展围产期保健项目,综合防治亚健康出生(过期妊娠、低体重儿、窒息等);协调建立优生检测服务网络,开展出生缺陷目标疾病检测;指导各地将围产期保健常规检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宣传部门:负责行动计划的宣传,发挥媒体优势,制作、播放优生优育公益广告片等;结合各类群众性宣传活动,引导新婚夫妇自觉参与行动计划。
  
  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机构设立宣传栏,协助发放优生优育宣传资料,鼓励和倡导新婚夫妇自觉参与行动计划;及时与人口计生和妇幼保健部门沟通有关婚姻登记信息。
  
  劳动保障部门:将镇江市围产期保健常规项目检查等费用列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或提高其报销比例,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财政部门:建立与政府倡导和实施干预工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将优生常规检查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出;协调辖区财政落实行动计划经费。
  
  发改、统计部门:负责检查、审定、公布全市新生儿出生缺陷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情况的统计信息。
  
  科协、妇联:负责行动计划的知识普及和优生优育家庭促进,提高市民优生优育的科学素养和健康意识。
  
  五、组织领导
  
  1.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口计生、卫生、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发改、统计、宣传、妇联、科协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会行动计划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实施目标管理,定期进行情况通报,严格考核奖惩。同时成立行动计划专家指导委员会,在遗传咨询、优生检测、流行病学分析、行为倡导、保险精算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2.各辖市、区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社会化干预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3.各部门要充分履行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信息交流,加大督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紧密协作的良好氛围,对人口出生缺陷进行社会化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百姓利益,是一项全新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真正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实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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