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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病媒生物防制 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每年春秋统一开展灭鼠活动,方法科学,无中毒现象,特殊行业防鼠设施合格率达90%以上,现场检查鼠密度(感观、粉迹法)均低于3%。 3、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五)卫生监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镇区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饮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各类饮食店、食堂、食品加工摊点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操作规范。制售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无变质、腐败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 4、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 5、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乡镇政府所在地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 疾病预防与控制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定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医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疫情和死亡事故。 2、乡镇、卫生防保站经费、人员适应工作需要;传染染病总发病率低于本县(市)平均水平;杜绝甲、乙类传染暴发流行;落实好免疫规划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乙肝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程序。 (七)镇辖村卫生 1、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均参合率高于我省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定点存放,定期清理,做到无积水、无散放畜禽、无乱堆乱放,边沟排水畅通,无蚊蝇滋生的污水坑、粪坑,道路两侧做到绿化美化。 4、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仓房物品隔墙离地。 (八)群众满意度 1、设立群众投诉平台,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 2、随机访问足够数量的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三、时间及步骤 我市共有98个乡镇,目前只有14个乡镇通过省级卫生乡镇的命名,占14.28%;在未来三年,每年完成三分之一市级卫生乡镇的创建工作,到2011年所有乡镇创建成市级卫生乡镇。每年的创建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3月份,各县(市)区、开发区爱卫会及各乡镇要对照《方案》进行自查,明确责任分工,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让创建卫生乡镇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落实项目内容的责任分解表。 (二)全面实施阶段 4-8月份,各县(市)区、开发区爱卫会及各乡镇要按照《方案》进行责任分工,对照日程安排全面组织实施,迎接市爱卫会专家组的暗访调研。 (三)巩固提高和迎接验收阶段 9-10月份,各县(市)区、开发区爱卫会及各乡镇要在市爱卫会专家组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加强整改,确保考核验收达标,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确保创建卫生乡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各乡镇要成立创建卫生乡镇领导小组,由各乡镇主管领导任创建办主任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各乡镇要把创建卫生乡镇工作做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载体,通过广播、黑板报、宣传栏、会议和宣传广告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使创建卫生乡镇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卫生意识、城市意识、创建意识,真正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农民群众自觉行动,全方位共同努力创建卫生乡镇工作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