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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强化责任,密切配合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创新思维,求真务实,主动做好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的“一把手”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单位项目责任连带追究制,凡在考核验收时被扣分而影响整体评分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追究分管领导、责任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创建办要充分发挥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参谋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切实抓好创建工作。 (四)立足长远,加大投入 各县(市)、区及各乡镇要立足长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乡镇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划,加大资金投入,搞好本单位的亮化、美化、净化工作,把爱国卫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卫生乡镇工作验收达标。 (五)加强督查,奖惩兑现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乡镇建立创建工作奖惩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创建办每月要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两次检查,并通过当地媒体、督查通报等途径,将检查结果向广大农民群众通报,将创建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双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将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兑现奖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