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长爱卫发[2009]8号
【颁布时间】 2009-02-09
【实施时间】 2009-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80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长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市级卫生乡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强化责任,密切配合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履行职责,创新思维,求真务实,主动做好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的“一把手”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单位项目责任连带追究制,凡在考核验收时被扣分而影响整体评分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追究分管领导、责任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创建办要充分发挥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参谋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切实抓好创建工作。
  
  (四)立足长远,加大投入
  
  各县(市)、区及各乡镇要立足长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乡镇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划,加大资金投入,搞好本单位的亮化、美化、净化工作,把爱国卫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卫生乡镇工作验收达标。
  
  (五)加强督查,奖惩兑现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乡镇建立创建工作奖惩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创建办每月要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两次检查,并通过当地媒体、督查通报等途径,将检查结果向广大农民群众通报,将创建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双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将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兑现奖惩。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