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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门诊、病房要针对各自特点,设置固定规范的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做到有健康咨询,有健康教育处方,经常向患者及其家属开展面对面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病人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 3、各医院要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培训,做到有计划,有教案,有记录,有考核,有影像资料,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有健康教育室(咨询室),和必要的宣传设备、材料,宣传阵地,有专人负责。居民健康档案、培训以及开展各项活动的记录、照片、宣传资料等材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5、认真做好医院控烟工作,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要充分利用医院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优势,利用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吸烟对人体的危害,医务人员要做控烟的表率,全市的无吸烟医院数量要逐年增加,各医院控烟材料要齐全规范。 6、全市各级医院的健康教育工作要开展的有特点。要做强一批综合性医院,做精一批特色医院,培育一批民营医院,让各级医院在做好健康教育工作的同时在全市开展的健康长春行动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 (四)公共场所健康教育 1、各类公共场所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组织机构,有领导分管,各项与健康教育有关的规章制度及档案材料齐全规范,有开展工作必要的设备和宣传材料。 2、设置固定规范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商场等窗口单位要经常利用广播、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卫生科普知识、卫生法规、吸烟有害健康等常识。 3、要加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教育,定期对职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培训要有记录,试卷、教案及影像资料,培训率要达到100%,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率达98%,卫生行为形成率达95%以上。 4、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要认真抓好新建公共场所如影剧院、商场、工厂、医院等重点行业的健康教育工作,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各项健康教育活动正常开展,并达到规范要求。 5、公共场所要认真落实《长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做到有禁烟组织机构、制度、措施,设明显的禁烟标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证券交易场所、室内市场、网吧等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积极营造空气清新、健康的环境。各公共场所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橱窗、电子屏幕大力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内容和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管理,积极参与到无吸烟单位评比活动中来。公共交通、客运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六部委《关于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通知》,切实做好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禁烟工作。 (五)工矿企业健康教育 1、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做到有领导分管,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开展各项活动有记录。要完善工人劳动保护制度与措施,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为工人创造健康的工作环境。 2、各企业要在厂区、车间设立固定规范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要结合行业特点,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专题讲座等形式,定期组织工人开展职业卫生、疾病防治、营养卫生、吸烟有害健康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进行卫生和环保知识培训和考核,职工相关卫生知晓率不低于85%。 (六)机关事业单位健康教育 1、机关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要在社会文明和卫生保健事业中起表率作用,要利用多种渠道向职工传播卫生保健常识和技能,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卫生知识知晓率要达到90%以上,卫生行为形成率要达到85%以上。 2、各单位要利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材料,采用卫生知识竞赛、文体活动、开办讲座、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使职工能逐步了解和掌握健康保健知识,不断提高身体健康水平。 3、机关事业单位要做到有禁烟机构,制度措施健全。会议室要设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准设有烟具,并禁止吸烟。 4、各级机关要制定机关干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组织各级机关干部,率先参与全市开展的健康行动计划。 (七)控烟健康教育 1、进一步在全市开展无吸烟单位评比活动,要利用多种途径宣传普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开展吸烟行为干预,降低吸烟率,认真做好控烟工作。各城区要做好无吸烟单位的申报、检查、评比工作,合格后上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将在适当时间组织对各城区上报的无吸烟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要完全控制城区各类烟草广告,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做到城市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