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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外经贸合发[2002]549号
【颁布时间】 2002-12-04
【实施时间】 2003-01-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7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说明:1.本表综合反映报告年度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活动情况,境内投资主体与其拥有的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之间的投资以及其他经济往来情况以及境外企业和中国境内各单位经济往来情况。由境内投资主体负责发放给境外企业填报。
  2.本表由境外企业根据境内投资主体的要求向境内投资主体报送。
  3.所在国家(地区)及城市:指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所在的国家和城市(国别地区代码见附录三)。
  4.批准设立日期:指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境外企业的日期。
  5.行业类别(见附录一)。
  6.年末从业人员数:指报告年度末,在本单位从事一定的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
  7.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分别根据填报单位企业年终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年末数填列。
  8.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当年利润总额:分别根据填报单位企业年终会计报表“损益表”中“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项目的数值填列。
  
  第三部分基本概念和指标解释
  
  一、对外直接投资
  
  对外直接投资是指我国境内投资主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
  
  二、直接投资企业
  
  指境内投资主体直接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投票权(对公司型企业)或其他等价利益的境外企业。境外企业按设立方式主要分为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
  
  (一)子公司
  
  境内投资主体拥有该境外企业50%以上的股东或成员表决权,并具有该境外企业行政、管理或监督机构主要成员的任命权或罢免权。
  
  (二)联营公司:境内投资主体拥有该境外企业10-50%的股东或成员表决权。
  
  (三)分支机构,即境内投资主体在国(境)外的非公司型企业。
  境内投资主体在国(境)外的常设机构或办事处、代表处视同分支机构。
  
  三、对外直接投资额
  
  指境内投资主体在报告期内直接向其境外企业实现的投资,包括股本投资部分、利润再投资部分以及与公司之间债务交易有关的其他投资部分。
  
  境外企业对其境内投资主体实现的投资称为反向投资。
  
  (一)股本投资:指境内投资主体在其境外分支机构的股本金,或在其境外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的股份。
  
  (二)利润再投资:指境外子公司或联营公司未作为红利分配但应归属于境内投资主体的利润部分,以及境外分支机构未汇给境内投资主体的利润部分。
  
  (三)其他投资:指境内投资主体和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联营公司之间的债务交易等,包括境内投资主体向境外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和境外子公司向境内投资主体提供的贷款。
  
  四、合同投资额和实际投资额
  
  合同投资额,指根据直接投资企业的合同或章程规定,各投资主体应缴付的出资额。
  
  实际投资额,指根据直接投资企业的合同或章程规定,各投资主体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五、投资收益:指境外企业依据境内投资主体直接投资占有的权益份额分派给境内投资主体的收益部分,包括红利、利润再投资、利息等。
  
  六、所有者权益: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七、负债总额:反映报告期末企业承担的能够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其他负债。
  
  八、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其他资产等用货币计量的价值总和。
  
  九、实收资本: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十、销售(营业)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十一、利润总额:是企业在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十二、已分配利润:指境外企业在报告年度对各投资者实际分配的利润。
  
  十三、年末从业人员数:指报告年度末在境外企业从事一定的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
  
  十四、从中国进口的货物总值:指境外企业在报告年度内从中国境内进口的各种货物价值。
  
  十五、对中国出口的货物总值:指境外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出口到中国境内的各种货物价值。
  
  十六、返回中国境内的资源类产品:指境外企业通过该投资项目按投资份额实际返回中国境内的资源类产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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