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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如总监或获授权人员根据本条例或第(1)款检取任何活的动物,但由于该动物的体积、饮食习惯、通常栖所或任何其他合理因由,以致总监将该动物关禁并非切实可行,或该动物如遭关禁则相当可能会死亡或受不必要的痛苦,则总监可在他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安排随即将该动物释放、出售或以其他方法处置。 (3)任何根据第(1)款被检取的商品、物品、动物或植物,如属易毁消者,须由总监处置,否则须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102条处理。 (1996年制定) 第476A章 第20条提供虚假资料 任何许可证申请人提供任何─ (a)他知道或有理由相信在任何要项上属虚假的或因略去任何要项而具误导性的资料;或 (b)作为真实和准确资料的资料,而他并不相信他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或准确性,即属犯罪。 (1996年制定) 第476A章 第21条罚则 (1)任何人违反第3(1)、(2)、4(1)、5、6、7、8、9、10、11、12、13(1)、14、15或16(4)条的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4级罚款及监禁1年,如该罪行属持续的罪行,则可就正向法庭证明并获法庭信纳该罪行持续的期间,每日另处罚款$400。 (2)任何人犯第20条所订的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 (1996年制定) 第476A章 附表1特别区域 [第3、5及18条] 第1部 为施行第3(1A)(b)条而指明的特别区域 项 特别区域 条件 1. 东平洲海岸公园康乐钓鱼区域:该区域由(a)洲背与难过水之间的感潮水域以及(b)斩颈洲北端与洲尾角之间的感潮水域组成,该两个水域均在由总监签署并存放于土地注册处的图则(MP/TPC/RF号图则)上加上黑边显示。 钓鱼或捕鱼的人─ (a)不得在船只上钓鱼或捕鱼;及 (b)只可以一条鱼丝及一个鱼钓鱼。 (2002年第182号法律公告) 第2部 为施行第5(2)条而指明的特别区域 项 特别区域 条件 (2002年第182号法律公告) (1996年制定) 第476A章 附表2受保护海洋及近岸生物 〔第2条〕 1.海豚、鲸及鼠海豚。 2.蝙蝠。 3.野生雀鸟。 4.海龟、水龟、陆龟。 5.石珊瑚、真珊瑚及黑珊瑚。 6.海草。 7.海马。 8.马蹄蟹。 (1996年制定) 第476A章 附表3钓鱼、捕鱼或猎捕器具 〔第4条〕 1.任何拖网,包括单拖网、双拖网或虾拖网。 2.任何剌枪。 3.任何使用高压电荷以令鱼类或动物昏晕的钓鱼或捕鱼器具。 4.茶仔饼(茶籽经榨油后所剩的残渣)、鱼藤酮、稻丰散、氯菊脂或氰化物。 5.甘油炸药或其他爆炸品。 (1996年制定) 第476A章 附表4费用 [第17条] 条次 种类 费用 $ 11 将船只碇泊或下锚的许可证 217 12 贩卖许可证 217 (以每年计) 13(1) 展示标志等的许可证 217 14 烧烤或露营许可证 217 15(a) 举行公众集会、船艇活动或其他体育竞赛的许可证 217 (以每项活动计) 15(b) 举行筹款活动的许可证 217 (以每项活动计) 15(c) 进行商业活动的许可证 217 (以每项活动计) 15(d) 操纵任何动力驱动的模型船或模型飞机的许可证 217 (以每项活动计) 17(3) 钓鱼或捕鱼许可证 无 17(4) 许可证的续期─ (a)钓鱼或捕鱼许可证 (b)任何其他许可证 无 217 17(7) 许可证复本 87(1996年制定。1997年第474号法律公告;2000年第350号法律公告;2001年第31号法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