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第三章 资金调度管理 第十四条 资金调度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行向人民银行借还款的资金调度、系统内往来的资金调度、同业往来的资金调度、联行汇差的资金调度等。 第十五条 资金调度的原则:总量控制、综合平衡、保证合理供应、降低成本及区别供应的原则。 第十六条 资金调度方式。 资金调度方式包括实汇资金和转账汇划两种。实汇资金指通过人民银行调拨资金,包括系统内资金调拨、同业往来资金清算等。转账汇划指通过系统内联行调拨资金,包括各级行对系统内开户企业间异地结算款项汇划、系统内借款利息划拨等。 第十七条 系统内资金调度程序。电子联行开通以后系统内资金调拨实行“逐级请调、分级审核、总行审定、直接划拨”。各通汇行在预测资金需求量的基础上,编制上报资金使用计划,逐级向上级管理行请调资金,上级管理行审批后将资金请调信息逐级上报至总行,总行审批后通过人民银行将资金直接下拨到请调资金的通汇行。 (一)准确预测资金需求量,按季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各行要根据粮棉油购销数量、贷款投放和回笼变化以及同城票据交换和财务资金收支等情况,结合上级行核批下达的季度信贷计划、财务计划的实施进度,按季预测并编报《季度系统内借款计划表》(附件4,略)。县级支行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地市级分行报送下季度资金使用计划;地市级分行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省级分行报送下季度资金使用计划;省级分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向总行报送下季度资金使用计划。 (二)登录电子联行系统,按规定填报资金请调申请。各通汇行资金头寸不足需要调入资金时,根据一定时期(未来2~3天)的信贷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变化,存贷款增减变化以及资金头寸占用等趋势,确定资金请调数额,请调资金的金额起点确定为5万元。通汇行请调资金必须登录电子联行系统并按照总行统一要求填报资金请调申请,注明请调资金用途,经主管行长或授权人授权后通过电子联行系统逐级上报至总行,请调资金一经授权,授权员就对所请调资金负完全责任。省级分行于当日15时30分前向总行发送审批后的全辖资金请调信息,地市级分行、县级支行报送时间由省级分行自行确定。各级行要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请调信息,并及时查询资金状态。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信息的行,上级行视同当日未申请处理,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信息,上级行视同次日申请,当日不做处理。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出现在总行审批前连续两次请调资金的现象。 (三)管理行认真核批资金申请。各级管理行(特别是各地市级行)根据各资金请调行的最近信贷投放、财务开支状况、信贷计划执行情况、资金头寸限额执行情况、当期系统内借款情况等因素,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资金请调行的资金请调申请进行逐级审批上报,并对所审批资金金额负责。 (四)资金的拨付。总行审核各通汇行的资金申请后,打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调拨明细表》,经资金计划部主任审批、授权,通知会计部门于次日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将资金直接划拨至资金请调行。 (五)资金的归还。各行资金节余时,及时归还系统内借款。通汇行归还系统内借款时,资金管理部门签发《资金调拨通知书》通知会计部门直接将资金上划总行归还借款,并将资金归还的信息通过电子联行上传总行。《资金调拨通知书》一式三联,一联交会计部门,一联邮寄上级行资金计划部门,另一联还款行留存。 第十八条 审批资金必须考虑的条件。 (一)借款行资金头寸控制在限额之内,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出现“超限额请调资金”。“超限额请调资金”的含义是:通汇行的请调金额或上级行的审批金额大于该行的资金头寸限额扣除该行的头寸资金。“超限额请调资金”必须要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并要通过传真等形式向上级行反映,各级管理行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批。 (二)在信贷计划内供应信贷资金。系统内资金供应要控制在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之内,要根据信贷计划进行合理的资金调度,避免造成信贷计划与资金供应的脱节。 (三)借款要素填写准确。各级管理行对借款行上报的借款申请要认真审查。包括请调要素的填写要符合规定要求,请调内容项目之间要符合逻辑关系,借款用途要合理,借款行要有合理的资金需求。各级行要严格审查借款行的借款条件,对不符合借款条件的,不予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