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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文字号】 建总函[2002]1054号
【颁布时间】 2002-10-22
【实施时间】 2002-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99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建设银行自营及代理黄金交易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试行)

[接上页]

  (八)在“2125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科目下设置“××黄金交易所专用存款户”,核算本行吸收的黄金交易所存款。
  
  按照会员性质,在相应存款科目下设置“××单位自营黄金交易存款户”和“××单位代理黄金交易存款户”,核算本行吸收的会员自营或代理黄金交易存款。
  
  建设银行作为会员存入的黄金交易款项在“217010系统内存放清算款项”二级科目核算。
  
  (九)增设“9278代保管贵金属”表外科目,核算本行接受客户委托仓储的贵金属。
  
  黄金入库时,经验收无误并签发货权凭证后,按《黄金入库单》中的重量以设定价格(暂定100元/克)计算的金额作收入登记;黄金出库时,按《黄金出库单》中的重量以设定价格计算的金额作付出登记。办理黄金过户时,可比照黄金出入库手续处理。本科目按客户分品种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表外科目,余额在收方。试算平衡表中排列在“9275代保管重要空白凭证”之后,“9280代保管有价单证”之前。
  
  二、会员资格费及年会费的处理
  
  (一)交纳会员资格费的处理
  
  交纳会员资格费时,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填制借、贷方记账凭证:
  
  借: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户)
  
  贷:××科目——××户
  
  (二)支付年会费的处理
  
  支付年会费时,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填制借、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业务管理费——公杂费(公杂费户)
  
  贷:××科目——××户
  
  三、自营黄金现货交易业务的处理
  
  (一)存入自营黄金交易资金的处理
  
  经办行在系统内开户行(黄金交易所开户行)开立自营专用账户,用于存放自营黄金交易的资金。经办行存入资金时,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填制借方、贷方记账凭证,“资金划拨通知单”作贷方记账凭证的附件。会计分录:
  
  借:存放系统内活期款项——存放系统内清算款项(存放××行黄金交易自营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
  
  或:存中央银行存款——存款户
  
  系统内开户行的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
  
  或:存中央银行存款——存款户
  
  贷:系统内存放活期款项——系统内存放清算款项(××行黄金交易自营资金户)
  
  (二)划回自营黄金交易资金的处理
  
  经办行划回资金时,以人民银行收款回单或“电子清算划收款专用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根据“资金划拨通知单”填制贷方记账凭证或“电子汇划收款补充报单”作贷方记账凭证(“资金划拨通知单”作附件)。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
  
  或:存中央银行存款——存款户
  
  贷:存放系统内活期款项——存放系统内清算款项(存放××行黄金交易自营户)
  
  系统内开户行的会计分录:
  
  借:系统内存放活期款项——系统内存放清算款项(××行黄金交易自营资金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
  
  或:存中央银行存款——存款户
  
  (三)交存自营保证金的处理
  
  经办行向黄金交易所交存自营保证金时,根据系统内开户行的划款通知办理转账,“资金划拨通知单”作贷方记账凭证的附件。会计分录:
  
  借:存放同业清算款项——存放非银行金融机构清算款项(存放××黄金交易所自营保证金户)
  
  贷:存放系统内活期款项——存放系统内清算款项(存放××行黄金交易自营户)
  
  系统内开户行的会计分录:
  
  借:系统内存放活期款项——系统内存放清算款项(××行黄金交易自营资金户)
  
  贷: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黄金交易所专用存款户
  
  (四)退回自营保证金的处理
  
  经办行从黄金交易所退回自营保证金时,根据系统内开户行的收款通知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存放系统内活期款项——存放系统内清算款项(存放××行黄金交易自营户)
  
  贷:存放同业清算款项——存放非银行金融机构清算款项(存放××黄金交易所自营保证金户)
  
  系统内开户行的会计分录:
  
  借: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黄金交易所专用存款户
  
  贷:系统内存放活期款项——系统内存放清算款项(××行黄金交易自营资金户)
  
  (五)黄金交易的日终处理
  
  1.买入黄金的,其成本等于交易款加交易手续费。根据会员结算清单填制借、贷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贵金属——买卖贵金属(××交易品种户)
  
  贷:存放同业清算款项——存放非银行金融机构清算款项(存放××黄金交易所自营保证金户)
  
  同时根据会员库存结算单,登记《中国建设银行贵金属库存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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