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80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第59W章 工厂及工业经营(电力)规例

[接上页]

  (a)第6条,该条为关于导体的绝缘及保护者;
  
  (b)第7条,该条为关于开关掣、断路器、熔断开关掣及隔离连杆的构造者;
  
  (c)第10条,该条为关于将来自系统各部分的电压隔离者;
  
  (d)第11条,该条为关于有一个导体接地的单极开关掣的使用者;
  
  (e)第12条,该条为关于在特别情况下须有隔离电压装置者;
  
  (f)第16条,该条为关于开关盘上明露导体的围封者;
  
  (g)第17条,该条为关于开关盘仪器位置者;
  
  (h)第18条,该条为关于防止金属带电应采取的预防措施者;
  
  (i)第19条,该条为关于有人对仪器进行工作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者;
  
  (j)第20条,该条为关于固定绝缘架、绝缘屏的设置、供应及使用者;
  
  (k)第21条,该条为关于轻便型绝缘架、绝缘屏,绝缘靴及绝缘手套的设置、供应及使用者;
  
  (l)第22条,该条为关于为仪器提供工作空间及进出途径者;
  
  (m)第23条,该条为关于仪器的照明者;
  
  (n)第26条,该条为关于由获授权人或合资格的人进行须具备技术知识或实际经验的工作者;
  
  (o)第27条,该条为关于展示对受电击者的标准治疗方法的告示者;
  
  (p)第28条,该条为关于变压站的构造者;及
  
  (q)第29条,该条为关于变压站的控制及限制进入者。
  
  第59W章 第4条处长修改规定
  
  (1)凡处长信纳在任何个别情况中,严格遵从本规例的全部或任何条文,对于防止电力危险并非必需的,且他信纳可循其他途径得到免生电力危险的合理保障,或信纳电力危险不会增加,则他可藉亲自签署的证明书修改任何该等规定。
  
  (2)处长在作出该等修改时,须指明任何他认为为确保免生电力危险的合理保障而需要的特别工作或规定。
  
  (3)处长如信纳电力危险确曾因上述修改而过度增加,则可藉亲自签署的证明书撤销任何修改。
  
  第59W章 第5条仪器的构造及使用
  
  第II部
  
  一般安全规定
  
  (1)所有仪器及导体,其大小及电量均须足够应付其所承担之工作,以及须足够应付使用电能供应的目的,而其构造、安装、所予保护及维修,均可防止发生电力危险。
  
  (2)仪器的所有带电部分,均须藉仪器的设计及构造,或藉其安装方式加以保护,以免被人意外触及。
  
  第59W章 第6条导体的绝缘及保护
  
  所有带电导体,包括该等组成仪器一部分的带电导体,均须予以绝缘以及在有需要时进一步加以有效保护,或适当地放置与加以防护,以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防止发生电力危险。
  
  (1989年第71号第13条)
  
  第59W章 第7条开关掣、断路器等的构造
  
  第III部
  
  开关掣、导体及电动机
  
  每个开关掣、开关熔断器、断路器和隔离连杆─
  
  (a)其构造、位置及所获保护,均可防止发生电力危险;
  
  (b)均须精确地构造及调校,以达到与保持有效的接连;
  
  (c)均须设有手掣或其他适当的操作装置,该手掣或操作装置须与系统绝缘,并经适当安排,使操作的人相当不可能会意外触及带电的金属;
  
  (d)其构造及安装方式,须使它们在处于“关闭”位置时,不能意外地触及带电的金属;
  
  (e)其构造及安装方式,须使它们在获适当谨慎处理的情况下,不能处于局部触及带电金属的状态;及
  
  (f)其构造及安装方式,须能防止由产生电弧而造成的电力危险,使不能意外地形成电弧。
  
  第59W章 第8条以熔断器及断路器保护电路
  
  (1)所有电路均须以适当的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以避免过量电流及电能,该等熔断器或断路器须具备适当的断流容量及设置在适当位置,而其构造须在操作时能防止因过热、产生电弧,或热金属或其他物质散播而发生电力危险。
  
  (2)所有熔断器及断路器,均须能够在安装点上断开最大的预期过量电流或电能,而所有拟用作在荷电情况下断开电流或电能的开关掣,均须能够在安装点上断开电荷而不致造成电力危险。
  
  (3)所有熔断器均须以适当的方式构造及安装,或须以适当的开关掣保护,使容许随时更换熔断元件而不会发生电力危险。
  
  第59W章 第9条接头及接线的构造
  
  所有电接头及电接线,在导电程度、绝缘、机械强度及保护方面,均须有适当的构造及设计。
  
  第59W章 第10条将来自系统各部分的电压隔离
  
  须按防止发生电力危险所需而在适当位置设置有效装置,以截断与隔离来自系统各部分的所有电压。
  
  第59W章 第11条有一个导体接地的单极开关掣的使用
  
  系统中如有一个导体接地,则不得将单极开关掣放置在该导体或其任何分支内,除非该单极开关掣是作测试用途的连杆,或是用以控制发电机的开关掣。
  
  第59W章 第12条在特别情况下须有隔离电压装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