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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须在适当位置设置有效装置,用以截断与隔离所有来自组成系统一部分的各电动机、变改器及变压器的电压,以及截断与隔离所有来自在该电力系统中使用或与该系统有关连而使用的一切仪器的电压。 (2)如系统中的导体已经接地,则无须遵从第(1)款的规定。 第59W章 第13条电动机的开动及停止 (1)每部电动机均须以一个或多于一个有效的开关掣控制电动机的开动及停止,该等开关掣须设置在主管电动机的人可随时触及和易于操作的位置。 (2)如机器是藉电动机而使用及推动的,则须按防止发生电力危险或其他危险所需而在适当位置设置有效装置,用以停止该机器或关掉该电动机。 (3)每部电动机均须配备有效装置,使其因电压起伏或电力供应中断而停顿时,在猝然重新开动相当可能造成电力危险或其他危险的情况下不会自动重新开动。 第59W章 第14条超逾特低压的轻便型仪器的接线及接地 在超逾特低压的电压下操作的轻便型仪器,须─ (a)以有效的固定接头或以有适当构造的连接器将该仪器的所有软线接驳入系统; (b)获保护以免可能造成电力危险的电流对地漏电; (c)以在适当位置设置的有效装置控制,使容许随时截断一切电压。 第59W章 第15条开关盘的构造 第IV部 开关盘及开关盘仪器 每个开关盘的构造及安装,均须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 (1989年第71号第13条) (a)提供足够的途径,使能触及任何可能需要调校或处理的组成部分; (b)使在有需要时能够轻易地辨认及根查各导体的位置、线路及连续性; (c)使被编排接驳到独立系统的每个导体均分开放置并保持分开,且在有需要时可轻易地识别;及 (d)使各明露导体受到保护,以免发生可能造成电力危险的意外短路。 第59W章 第16条开关盘上明露导体的围封 (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开关盘上如有可能变成带电的明露导体,且该等导体在正常情况下是外露的,以致可能有人意外触及带电金属,则该开关盘须加以足够的围封或围绕,以防止发生电力危险。 (2)如安装任何有明露导体的开关盘是为供有关的工业经营的某个别目的之用,而该开关盘所放置之处,只有获授权人或在获授权人直接监督下行事的合资格的人方能触及,则第(1)款并不适用。 (3)除获授权人或在获授权人直接监督下行事的合资格的人外,任何人均不得进入根据第(1)款围封或围绕的范围。 (4)凡有根据第(1)款围封或围绕的每个范围,均须在可见的位置设有及展示白底红字的告示,书明“危险─带电电线。未经授权,不得内进 DANGER LIVE WIRES-UNAUTHORIZED ENTRY PROHIBITED”,每个中英文字的高度均须不少于50毫米。 第59W章 第17条开关盘仪器的位置 凡在开关盘上使用或与开关盘有关连而使用并需要加以操纵的仪器及设备,其位置及安装方式须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量─ (1989年第71号第13条) (a)使该等仪器及设备可轻易地从楼面或从为操作而设的工作平台上操作; (b)使所有在该开关盘上使用或与开关盘有关连而使用的测量器及指示器,能轻易地从楼面或从工作平台被观察; (c)使任何不能轻易地从楼面或从工作平台操作或观察的仪器、设备、测量器或指示器,可用其他方式操作或观察而不会发生电力危险。 第59W章 第18条防止金属带电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凡有需要防止发生电力危险,则须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以接地或其他适当的方法防止任何用作围封或支持载流导体的金属部分变成带电,但载流导体除外。 第59W章 第19条有人对仪器进行工作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1)凡须对任何导体、仪器或开关盘进行工作,均须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包括防止任何导体或仪器意外地变成带电,从而确保有关工作可在没有不当电力危险的情况下进行。 (2)凡有根据第(1)款对其进行工作的任何导体、仪器或开关盘,均须在其所在点、本身或附近的可见位置,设有及展示白底红字的告示,书明“危险─在修理中 DANGER UNDER REPAIR”,每个中英文字的高度均须不少于50毫米。 第59W章 第20条防护用绝缘架或绝缘屏的设置 第V部 防护设备、照明及特殊危险情况 凡有需要提供避免电力危险的保护,均须设置足够的绝缘架及绝缘屏或其他防护设备,该等设备须保持状况良好,并保持固定在原位。 第59W章 第21条防护用绝缘架、绝缘屏、绝缘靴及绝缘手套的设置及使用 (1)凡有需要提供避免电力危险的保护,均须设置轻便型绝缘架、绝缘屏、绝缘席及绝缘盖,以及设置绝缘靴、绝缘手套或其他防护设备,该等设备须保持状况良好,以供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