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农业银行
【发文字号】 农银办发[2002]359号
【颁布时间】 2002-08-01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00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黄金交易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借:全国电子汇兑往来——往账
  
  贷:存放金融性公司款项——存放金交所代理交易保证金
  
  第五条 客户买入黄金的核算
  
  客户买入黄金时,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买入(卖出)黄金委托单》(以下简称“交易委托单”)一式两联(经办行、客户各一联)。经办行将足额资金冻结后,采用总行认可的方式向总行申报交易委托,“交易委托单”加盖有关印章后,一联交客户,一联作为会计档案留存,按月装订保管。
  
  (一)总行的核算
  
  总行根据交易委托进行代理交易,交易成功后,即时通知经办行。同时打印“成交单”一式两联,一联作记账凭证附件,办理会计核算;一联先传真经办行,原件随后邮寄经办行转交客户。总行与金交所清算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代理黄金交易款项
  
  贷:存放金融性公司款项——存放金交所代理交易保证金
  
  (二)经办行的核算
  
  经办行收到总行传真的“成交单”,根据其成交金额,将款项通过实时汇兑系统汇往总行,并登记“代理黄金交易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黄金交易保证金存款——客户
  
  贷:全国联行汇出汇款——实时汇兑
  
  同时编制表外科目收入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收:托管客户黄金——客户——××规格黄金
  
  根据成交单的成交金额,按照有关规定向客户收取结算代理佣金,会计分录为:
  
  借:黄金交易保证金存款——客户
  
  贷: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
  
  (三)总行与经办行的清算
  
  总行收到客户款项的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电子汇兑往来——往账
  
  贷:其他应收款——代理黄金交易款项
  
  第六条 客户卖出黄金的核算
  
  客户卖出黄金时,应向经办行提交由金交所指定仓库出具的“黄金入库单”,填写“交易委托单”一式两联(经办行、客户各一联),经办行审核黄金入库单合格,确认客户有足额黄金后,采用总行认可的方式向总行申报交易委托。“交易委托单”加盖有关印章后一联交客户,一联作为会计档案留存,按月装订保管。
  
  (一)总行的核算
  
  总行根据交易委托进行代理交易,交易成功后打印“成交单”一式两联,一联作记账凭证附件,办理会计核算;另一联先传真经办行,原件随后邮寄经办行转交客户,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金融性公司款项——存放金交所代理交易保证金
  
  贷:全国联行汇出汇款——实时汇兑
  
  (二)经办行的核算
  
  经办行收到“成交单”传真件后,应及时通知客户,并登记“代理黄金交易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全国电子汇兑往来——往账
  
  贷:黄金交易保证金存款——客户
  
  同时编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付:托管客户黄金——客户——××规格黄金
  
  根据交割单的成交金额,按有关规定向客户收取结算代理佣金,会计分录为:
  
  借:黄金交易保证金存款——客户
  
  贷: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
  
  第七条 撤单的处理
  
  客户在代理黄金交易未成交前撤销原委托书,需填写《中国农业银行买卖黄金报价撤销单》(以下简称“撤销单”)一式两联(经办行、总行各一联)。经办行收到客户提交的“撤销单”,审核无误后,将“撤销单”传送总行。
  
  总行收到“撤销单”,确认该笔交易未成交时,即可作撤单处理。撤单成功后,系统打印“撤销单”一式两联,一联由总行留存,一联传送经办行。经办行将“撤销单”作为会计档案留存,按月装订保管。
  
  第八条 客户存入黄金的核算
  
  客户存入黄金是指客户将标准金存入金交所指定仓库的行为,以备进入场内交易。客户存入黄金时,应向经办行提交由金交所指定仓库出具的“黄金入库单”,经办行收到“黄金入库单”,应将有关信息传送总行;编制表外科目收入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登记“代理黄金交易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收:托管客户黄金——客户——××规格黄金
  
  总行收到经办行的信息后,做好核对工作。
  
  第九条 客户提取黄金的核算
  
  客户提取黄金时,应向经办行提交“代理黄金提货单”,经办行审核无误后,将有关信息传送总行,由总行将客户的申请上报金交所,由金交所出具“提货单”,总行将“代理黄金提货单”及“提货单”传送经办行,经办行将有关单据交客户。
  
  经办行编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登记“代理黄金交易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付:托管客户黄金——客户——××规格黄金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