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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四十七条 对第四十六条中所列材料,以及分行申请与交易委托书,总行资金部将择要保存。 第四十八条 总行资金部和分行外汇资金业务部门应建立调期交易登记卡,登记卡的内容包括客户情况、调期交易情况、调期交易项下的逐笔收付情况、保证金情况等,以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十二章 交易协议格式及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代客外汇债务风险管理业务主要文件的参考格式如下: (一)外汇债务调期交易总协议格式; (二)外汇债务调期交易申请书格式; (三)外汇债务调期交易委托书格式; (四)外汇债务调期交易委托书格式(调期期权); (五)外汇债务调期交易成交通知书格式; (六)外汇债务调期交易确认书格式; (七)外汇债务调期交易平盘委托书格式; (八)外汇债务调期交易平盘确认书格式; (九)外汇债务调期交易调整委托书格式; (十)外汇债务调期交易调整确认书格式;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如根据客户要求对重要条款进行调整、更改,需事先报总行资金部批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境内一级分行辖内各分行,暂不直接开办债务风险管理业务,而实行协助所属一级分行办理业务的形式,即实行“协同考察,利益共享、代理收付”的原则。 第五十一条 各一级分行可根据本办法,比照总行与一级分行之间的操作程序,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