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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工商银行
【发文字号】 工银发[2002]208号
【颁布时间】 2002-06-25
【实施时间】 2002-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01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透支承诺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3%,与客户签订账户透支协议后一次性收取(本条款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 贷后管理及风险控制
  
  第十六条 法人账户透支协议签订后,开户行信贷部门应及时通知会计部门为客户提供透支服务。会计部门根据确定的透支额度和期限,做好客户透支的有关账务处理工作(会计核算手续见附二)。在收到客户相应款项后及时收回透支款。同时要密切关注客户有关结算账户资金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信贷部门。
  
  第十七条 客户有关账户发生透支,开户行会计部门应于次日上午将透支情况书面通知信贷部门,并按月将客户透支清单送交信贷部门。
  
  第十八条 开户行信贷部门要根据会计部门通知和提供的透支清单及有关资料做好贷后管理,随时掌握客户结算账户资金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发生。
  
  第十九条 客户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开户行应立即取消该客户透支额度,终止透支协议,同时要求客户立即偿还透支余额及利息和有关费用,采取从客户有关账户内扣款、处理质物或追索保证人责任等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并将具体情况逐级报告一级(直属)分行。
  
  (一)连续2次实际透支期限超过3个月(不含);
  
  (二)信用等级下降到A-(不含)以下(提供低风险担保的除外);
  
  (三)生产经营和资金结构恶化,发生财务危机;
  
  (四)客户在我行用于透支的结算账户被法院查封;
  
  (五)未按账户透支协议履行义务;
  
  (六)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第二十条 各一级(直属)分行要对全辖办理透支业务的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做好监测分析工作,发现风险苗头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账户透支逾期率超过0.5%的分行,总行将采取停办业务等处罚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制定、解释和修改,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二:
  
  中国工商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会计核算手续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设置“1220单位短期透支”科目。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法人客户根据透支协议在我行发生的短期透支。
  
  本科目按借款(透支)人分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在科目列表中位于“1210短期贷款”之下、“1230国际贸易融资”之上,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并于“短期贷款”项目。
  
  二、透支业务的会计分录
  
  法人账户透支的核算应比照银行卡业务的透支核算模式办理。
  
  (一)根据信贷部门确认的透支协议收取透支承诺费。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借款人户
  
  贷:中间业务收入
  
  (二)客户发生透支时,会计部门根据实际发生透支额填制借款凭证一式五联,其中一联交客户作回单,一联交信贷部门,一联作贷款科目借方凭证,一联作结算科目贷方凭证,一联为借据到期卡。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短期透支——借款人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借款人户
  
  (三)会计部门在接到客户的书面还款通知或信贷部门要求扣收透支款的书面通知后,应填制四联还(扣)款凭证(其中,一联交客户作回单,一联交信贷部门,另外两联一联为借方科目结算凭证,一联为贷方科目还款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借款人户
  
  贷:单位短期透支——借款人户
  
  (四)会计部门按日计算透支款计息积数,根据透支款实际透支时间确定透支利率,待透支款归还时从客户结算账户扣收利息,利随本清。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借款人户
  
  贷:利息收入——普通短期贷款利息收入
  
  客户发生的透支超过3个月时或宽限期满后仍未收回时,作逾期贷款处理。
  
  客户透支额度有效期届满,会计部门对客户透支账户实行只收不付,待透支款全部收回后作销户处理。
  
  附三:
  
  中国工商银行法人账户透支协议
  
  甲方(透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和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透支额度: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条 透支额度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用于透支的一般结算账户号: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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