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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者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者。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业务。 6.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投资者需求查询或打印《交割单》。 (十三)解冻 1.个人投资者申请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解冻,需到原申请冻结的网点,填写《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一式两联),将原冻结申请单、金穗借记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银行操作人员。 机构投资者申请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解冻,需到原申请冻结的网点,填写《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一式两联),将原冻结申请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2.操作员审核《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投资者的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机构投资者加盖的印章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无误后进入解冻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录入原冻结交易委托号,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3.操作员收到成功受理信息后,打印并审核《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一式两联),加盖银行业务章和操作员名章,交投资者签名确认。银行将投资者提供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资料复印件及《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的一联留存,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证件资料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者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金穗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者。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业务。 6.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投资者需求查询或打印《交割单》。 (十四)客户资料变更 1.个人投资者申请变更资料,需填写《客户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与有效身份证件、金穗借记卡一并交操作员。 机构投资者申请变更资料,需填写《客户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2.操作员审核《客户资料登记表》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机构投资者的印章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无误后进入客户资料变更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录入变更的资料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处理。 3.银行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客户资料登记表》,提请投资者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和操作员名章。银行将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及《客户资料登记表》的一联留存,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证件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者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者。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业务。 6.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投资者需求查询。 (十五)查询 1.投资者查询基金账户余额和当日交易明细、基金信息。 (1)个人投资者查询需将本人金穗借记卡、有效身份证件交操作员(司法机关对投资者基金账户查询按有关规定执行)。 机构投资者查询需将单位金穗借记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交操作人员。 (2)操作员审核投资者身份证件是否有效,无误后由操作员进入查询菜单,根据投资者查询需求进入不同的查询界面,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输入查询内容后,提交系统处理。 (3)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将查询结果告知投资者。查询完毕将金穗借记卡、有效身份证件交还投资者。 2.操作员查询需输入操作员密码,进入查询交易界面查询基金信息、交易流水及末笔交易等内容。 3.操作员受理司法机关查询时,须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网点负责人授权后,进入查询交易界面查询。 (十六)交易中断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生系统或通讯中断等故障,代销网点应及时查询并打印故障前交易状态,立即与分行基金处理中心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第十三条 营业网点的日终操作 每日营业终了,操作员须打印当日交易流水及报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操作规程由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