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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9]22号
【颁布时间】 2009-02-06
【实施时间】 2009-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05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各级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部门在推行“违法违规档案制度”中,要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加强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试点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04〕2 号)要求,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将其与建立“违法违规档案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推行“违法违规档案制度”作为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落实。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违法违规档案的记录、报送、审核、公告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者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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