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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9]7号
【颁布时间】 2009-02-06
【实施时间】 2009-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09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七届哈萨克斯坦-亚洲商品展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加强新疆与哈萨克斯坦等周边国家的贸易与合作,提升境外展会层次,根据自治区的要求,伊犁州将于2009年5月中旬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举办第七届哈萨克斯坦-亚洲商品展览会。为保障展览会顺利进行,现将《2009年第七届哈萨克斯坦-亚洲商品展览会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组织筹备工作,确保展览会圆满成功。
  
  
二○○九年二月六日

  
  
2009年第七届哈萨克斯坦-亚洲商品展览会总体方案

  
  一、背景
  
  哈萨克斯坦是中亚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重工业基础雄厚,石油天然气矿产等自然资源丰富。近年来,哈国经济发展迅速,大力发展制造业、农业、交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对我国机械产品、车辆、农机、建材等商品进口需求旺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08年哈萨克斯坦GDP增长将达5%,2009年哈萨克斯坦将率先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经济增长速度将略高于2008年。
  
  二、展会概况
  
  展会名称:2009年第七届哈萨克斯坦-亚洲商品展览会。
  
  展会内容:机械产品、设备、车辆、农机、五金、工具、建材产品、照明电器及灯具、卫浴及厨房设施、门窗、家装产品、家电、家具、家居用品、办公用品、礼品、纺织服装、鞋帽、箱包、食品等。
  
  布展时间:2009年5月9日-12日(4天)。
  
  展览时间:2009年5月13日-16日(4天)。
  
  撤展时间:2009年5月16日13:00-18:00,5月17日全天(1天半)。
  
  展会地点:阿拉木图市阿达肯特展览中心(9A,9B,9C馆)。
  
  三、办展机构
  
  主办单位:伊犁州人民政府、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自治区外经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合作主办单位:自治区边贸局、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哈萨克斯坦国家工商会、阿拉木图中国机电产品展示中心。
  
  四、伊犁州交易团组成人员
  
  团长:(待定)
  
  副团长:(待定)
  
  秘书长:张骏飞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阿德勒别克 州外经贸局党组书记
  
  许承志 州外经贸局局长
  
  成员:王雷 州外经贸局副局长
  
  热夏提 州外经贸局副局长
  
  州外办、公安局,伊宁海关、霍尔果斯海关、都拉塔海关,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霍尔果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霍尔果斯边检站、都拉塔边检站各一名领导。
  
  五、收费标准和展位装搭
  
  (一)收费标准
  
  1.标准展位费(3×3平方米):22000元人民币/个
  
  室内光地:215欧元/平方米
  
  室外净光地:215欧元/平方米
  
  说明:
  
  (1)伊犁州交易团承担展厅公共布展费用。
  
  (2)光地摊位搭建、展位特装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2.参展人员收费标准
  
  伙食费:50美元×10天=500美元/人
  
  住宿费:100美元×10天=1000美元/人
  
  交通费:100美元/人(伊宁市--阿拉木图市--伊宁市)
  
  小计:1600美元/人(合人民币11200元)
  
  说明:
  
  (1)伊犁州交易团承担交易团组织机构成员费用,其他参展单位费用自理。
  
  (2)每个展位不超过2人。
  
  (3)展位费中含每个摊位2人的境外邀请和签证注册号办理费、参展企业会刊登录费(包括企业中俄文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系人等)。
  
  3.展品通关费:每个展位按照每立方展品240美元(合人民币1680元)缴纳展品通关费。
  
  4.护照及境内签证费:护照680元/本,境内签证费1070元/人。
  
  说明:代表团成员护照和签证费由州外经贸局承担,其他参展单位、各县市、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和签证费自理。
  
  (二)展位配置和装搭
  
  1.室内标准展位基本配置包括:3块立板、1张洽谈桌、3把椅子、1个低柜、2个层板、2个射灯、1个垃圾桶、地毯、楣板(角摊位包括2-4块楣板)、1箱水(12支)。
  
  2.租用室内光地,由参展企业自行特装。每个企业配置1张洽谈桌、3把椅子、1个垃圾桶、1箱水(12支)。特装高度不应超过5米。
  
  3.室外净光地与室外展览面积按1:4计。租用室外光地,每个企业配备1张洽谈桌、4把椅子、1个太阳伞、一个企业标识易拉宝、1个垃圾桶、1箱水(12支)。
  
  六、参展要求
  
  (一)报名事宜。参展单位和企业务必于2009年2月25日前将《2009年第七届哈萨克斯坦-亚洲商品展览会参展人员及展位申请表》、《2009年第七届哈萨克斯坦-亚洲商品展览会展品登记表》、《会刊登记表》、护照复印件、参展企业会刊登录材料等报自治州外经贸局。
  
  (二)交费期限。参展单位和企业于2009年3月10日前,以转帐、汇款等形式支付参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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