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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妇社发[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02-05
【实施时间】 2009-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10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㈣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章立制,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相关制度要装订成册并上墙公示。包括:保证育龄群众受术者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各项规章制度;消毒、抢救、转诊等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行为准则、技术操作常规、规程及有关卫生技术标准等;药、械管理制度等。
  
  四、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支持与保障机制
  
  ㈠严格准入管理。拟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所在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向区(市、县)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人口计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作出准予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批复,核定服务项目,并在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挂“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牌子。经核准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名单及其服务项目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并同时向市级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㈡加强协调与监管。各级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纳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宣传和告知,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
  
  ㈢落实经费保障。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支持,逐步加大投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和相关设施改造、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给予补助,提供必要的免费宣传资料、避孕药具等。要建立根据服务数量、质量拨付补助服务经费的机制,保护和调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的积极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项目、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查体和常见妇科疾病治疗等项目所需经费,按照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实行接受服务的居民先付费后报销的方式。
  
  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在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和省人口计生委科技处。
  
  
二○○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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