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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字[2009]10号
【颁布时间】 2009-02-02
【实施时间】 2009-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25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陕南旅游产业突破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全面提升陕南旅游队伍素质。重点抓好旅游行政管理人才、企业经营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促进旅游人才区域平衡发展。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用2-3年时间,分期分批轮训旅游行政管理人员以及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人员。积极组织陕南旅游管理人员赴东部发达省区及境外学习培训,加强旅游师资培养。
  
  七、大力扶持陕南旅游产业突破发展
  
  (一)加强扶持引导,增加开发投入。加大政府引导性资金投入,建立陕南旅游产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以及陕南旅游项目建设补助、贷款贴息、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补助、景区环境建设补助和重点项目开发规划补助等。各地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配套和旅游市场促销工作。
  
  (二)加强领导和协调,形成发展合力。建立陕南旅游产业突破发展协调机制,陕南三市成立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旅游产业突破发展领导小组,协调和解决旅游产业重大问题。为了尽快实现陕南旅游产业突破发展,旅游发展主要指标列入陕南三市年度考核内容。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陕南旅游开发建设扶持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围绕旅游线路和重点旅游景区建设需要,布局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交通部门要建高速、连县城、接景点,着力完善旅游交通设施,要将旅游景区连接道路列入交通建设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国土资源部门要将陕南旅游重点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旅游项目用地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按程序及时调整;林业、水利、文物、文化、宗教、农业、环保、扶贫等部门在制订业务发展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旅游发展需要,在安排业务项目和资金上重点倾斜;电力、通讯部门对陕南旅游景区的电力、通讯等配套设施应优先予以解决,通讯信号和电力供应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区实施全面覆盖;金融机构应积极扶持陕南旅游项目开发;宣传、广电部门要加大对陕南旅游业的宣传力度,为陕南旅游突破发展造势鼓劲;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要明确陕南旅游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牵头单位、支持单位、实施单位及其责任分工,推动一批陕南旅游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形成促进陕南旅游产业突破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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