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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强化行业内部管理,提高专业化运作水平 加强对会展企业和相关服务企业的引导管理,大力推行国际化标准体系认证,尽快提高我市会展业与相关服务保障行业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逐步形成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符合市场规律和行业惯例的服务运作体系。支持会展企业与国际知名会展企业合资、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技术,提高会展企业的整体运作水平。 三、努力拓展会展市场 (七)整合会展项目,提升会展竞争力 以建设国际会展品牌为目标,加强“昆交会”、“旅交会”“农博会”等现有重点会展品牌建设。尽快建立、完善品牌会展的培育引进机制。选择有比较优势、代表行业发展方向的潜力会展,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产业会展和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会展,以3-5年为一个政策培育周期,集中财力投入、滚动扶持,造就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地会展品牌。积极吸引国内外品牌会展落户昆明,鼓励推动现有本地自办会展与国际博览会嫁接合作,打造区域性国际会展品牌。 (八)调动各方力量发展会展经济,拓展会展市场 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行业协会要把开发会展市场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利用各自的行业优势和条件,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国际性组织开展合作,引进或创办相关的专业展会,并努力办成长期的固定展会。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的产业特点和文化内涵,积极招商引会,创节办展,举办各类会展活动。对已有的展会活动,要努力增加内涵、扩大规模、追求实效,打造具有本地产业和文化特色的品牌展会。 (九)鼓励企业集团积极参与举办各级各类会展活动项目 昆明地区的各相关企业集团,应创造条件争取加入国内外同类行业组织,积极引进国际性、全国性的专业展会来昆举办。凡在昆明地区举办在国际国内有影响的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以及有利于推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的展会,经市会展办审核,报请会展领导小组同意,可冠以昆明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主办。 四、强化会展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建立完善会展业领导和运行机制 1.强化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会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会展业规划与指导,解决会展工作中的重大发展问题,审核协调市政府主(承)办的重大会展活动。结合“规划”实施需要,适时调整充实市会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导、协调、督促全市会展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会展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会展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加强市会展办建设。市会展办作为市政府的会展工作机构,承担会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要结合我市实际,牵头做好会展发展战略规划、专项规划的研究和组织实施工作,抓好会展政策研究,做好政府主导各类展会服务工作;对全市会展活动进行登记,并提供一站式协调服务;参与会展业的规范管理,加强会展活动的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做好对会展活动的考核及表彰奖励工作;指导会展行业协会开展各项工作。 3.加强会展行业协会建设。行业协会代表和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政府的沟通,积极反映行业和企业的合理诉求;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和建议,参与研究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会展统计和整理数据,建立会展信息数据库,发布行业信息,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信息咨询服务;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协助政府部门整顿和规范会展秩序;开展推动会展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向国内外宣传推介我市的重要会展;承办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相关事项。 4.建立健全会展服务体系。宣传、工商、公安、旅游、商务、城管、文化、质监、知识产权、海关、检验检疫等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会展服务责任制,切实把会展的各项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完善全市会展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将其纳入全市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十一)加大会展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1.设立会展业发展资金,建立会展发展激励引导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会展业总体形象推广宣传、重大会展申办、扶持企业发展、信息平台建设维护、会展人才培养等。 (1)鼓励会展企业多办展、办好展。按照“绩效挂钩、公开透明、直接支付”原则,对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举办具有推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或国际性、国家级和地区性且能定期连续举办3届以上,展位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办展会,自首届起享受3年(届)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