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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在澳门经营幸运博彩的承批公司及转承批公司为了更新经十月四日第169/75/M号训令核准,後经二月二十二日第48/86/M号训令、十一月四日第274/96/M号训令,以及第70/2000号行政命令修改的幸运博彩《百家乐博彩法定规例》而作出的阐述; 考虑到博彩监察协调局的建议;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6/2001号法律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作出本对外规范性批示。 一、核准载於附件内《百家乐法定规章》,此规章为本对外规范性批示的组成部份。 二、废止十月四日第169/75/M号训令,以及二月二十二日第48/86/M号训令、十一月四日第274/96/M号训令及第70/2000号行政命令的修改,并按照第16/2001号法律第五十五条(四)项、(十七)项、(三十七)项及(四十)项之约束,将之改为对外规范性批示。 三、本对外规范性批示自公布之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 谭伯源 ——— 百家乐法定规章 第一条 用具 百家乐用具包括: (一)六副牌至十二副牌,每副五十二张; (二)一个派牌盒(“牌靴”)及一张或多张作割牌之用的纸牌; (三)一部自动洗派牌机; (四)一部洗牌机; (五)一张博彩台,台上设有一张或两张台证及七个或多於七个座位。 第二条 开始投注 一、开始时,庄荷先将牌洗匀,再由一位博彩者割牌或庄荷本人割牌,将白咭插入尾端最少约十二张牌之上,再将整套已洗匀的纸牌放入派牌盒(“牌靴”)内,牌面全部向下,然後庄荷按用牌多少副,销去同数目之牌张,亦可选择由第一张牌的牌面点数决定应销去多少张牌方开始派牌。 二、场方可於每次使用一个派牌盒(“牌靴”)来开始派牌时进行示范,但最多只能开出示范三局。 三、如使用自动洗派牌机则牌张放入仪器後直接发牌而无须经过第一款规定之程序。 第三条 最後一局 一、牌派至白咭牌时,乃最後一局或只可多进行一局。将白咭取出後,待该局完毕,重新洗牌。牌张如有污损,应更换一套新牌。 二、在不妨碍上一款之规定下,场方保留在任何一局完结後更换派牌盒(“牌靴”)。 第四条 阳反牌 牌局中途出自派牌盒(“牌靴”)或自动洗派牌机之牌张偶有阳反,阳反之牌及该局之投注仍然有效,牌局继续进行。 第五条 纸牌点数 纸牌的点数按照下列标准: (一)人形纸牌,10及合计十点者,俱作零点。 (二)其余的则照牌面点数计算,而牌面9点者为最大点数纸牌。 第六条 家数 只限两家参与博彩: (一)“庄”家; (二)“闲”家。 第七条 派牌 一、开始时,从“闲”家起以交替形式一次一张地派,每家派发两张纸牌,闲家先开牌。 二、使用自动洗派牌机时,派发予闲家及庄家之牌张牌面必须朝上,每局结束後,牌张必须放回洗派牌机内。 第八条 销牌 除第二条规定程序外,场方保留於每局开始时是否销去派牌盒(“牌靴”)上的纸牌的权利。 第九条 增牌 每家只限增牌一张,先派“闲家”。增牌与否,必须根据下列规则: (一)“闲家”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增牌:两牌合计1、2、3、4、5或10点。 (二)“闲家”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增牌:两牌合计6、7或8、9点,或“庄家”两牌合计8、9点例牌。 (三)“庄家”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增牌: (1)两牌合计为1、2或10点时,不论“闲家”增得何牌; (2)两牌合计为3点时,而“闲家”所增之牌是1、2、3、4、5、6、7、9或10点; (3)两牌合计为4点时,而“闲家”所增之牌是2、3、4、5、6或7点; (4)两牌合计为5点时,而“闲家”所增之牌是4、5、6或7点; (5)两牌合计为6点时,而“闲家”所增之牌是6或7点; (6)两牌合计1、2、3、4、5或10点时,而“闲家”并无增牌。 (四)“庄家”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增牌: (1)两牌合计3点,而“闲家”所增之牌是8点; (2)两牌合计4点,而“闲家”所增之牌是1、8、9或10点; (3)两牌合计5点,而“闲家”所增之牌是1、2、3、8、9或10点; (4)两牌合计6点,而“闲家”所增之牌是1、2、3、4、5、8、9或10点,或“闲家”不增牌; (5)两牌合计7点、8点或9点; (6)“闲家”两牌合计8或9点(例牌)。 第十条 错误派牌 派牌如有错误,或增牌不依规例,应即时更正,至无法更正时,该局取消作废。 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