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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05-17
【法规编号】 834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第61/200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对外规范性批示,核准《联奖扑克法定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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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一对”:两张点数相同的牌配三张散牌(例如:10、10、9、7和6)。如庄荷及博彩者各持“一对”,以对子的点数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点数相同,则以三张散牌中点数最大的一张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点数相同则以次大点数散牌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此类推直至定出胜负;如各牌点数均相同,则以对子的花色定胜负,持花色较大者胜;
  
  (十)“五张散牌”:五张不成“对”、不成“顺”亦不成“同花”的牌。以点数最大一张牌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点数相同,则以次大点数的牌定胜负,点数较大者胜,如此类推直至定出胜负;如散牌点数均相同,则以点数较大一张牌之花色定胜负,持花色较大者胜。
  
  第九条 
  
  牌局程序及彩金
  
  展开牌局程序的规则为:
  
  (一) 庄荷必须至少有一张A和一张K,才可开博彩者的牌;
  
  (二) 如庄荷所持的牌中没有上款所指的大牌时,博彩者的“加注”作废且全数退回给博彩者,而“原注”则获一赔一的派彩;
  
  (三) 如庄荷所持的大牌点数与(一)项所指的相同或更大,则庄荷开博彩者的牌以定胜负;
  
  (四) 如庄荷的牌较博彩者的大,庄荷收去“原注”及“加注”;
  
  (五) 如博彩者的牌较庄荷的大,庄荷则赔彩——“原注”的派彩是一赔一,而“加注”按以下派彩表赔出:
  
  (1)“一对”或以下 一赔一;
  
  (2)“两对” 一赔二;
  
  (3)“三条” 一赔三;
  
  (4)“顺” 一赔四;
  
  (5)“同花” 一赔五;
  
  (6)“夫卢” 一赔七;
  
  (7)“四条” 一赔二十(但不可超过场方预先定 出的每局最高额);
  
  (8)“同花顺” 一赔五十(但不可超过场方预先定 出的每局最高额);
  
  (9)“黄袍麒” 一赔五十至一赔一百(但不可超过 场方预先定出的每局最高额)。
  
  第十条 
  
  “累进大奖”
  
  投注“累进大奖”者应:
  
  (一)投“原注”和“累进大奖”并确实所作的投注已获接受;
  
  (二)如博彩者持有“黄袍麒”、“同花顺”、“四条”、“夫卢”或“同花”均获派“累进大奖”,赔率按以下派彩表:
  
  (1)“黄袍麒”定额彩金或“累进大奖”之全部(100%),取其较高者;
  
  (2)“同花顺”定额彩金或“累进大奖”之一成(10%),取其较高者;
  
  (3)“四条”定额彩金;
  
  (4)“夫卢”定额彩金;
  
  (5)“同花”定额彩金。
  
  (三)以上所指的定额彩金在博彩桌上列明;
  
  (四)“累进大奖”派彩次序由庄荷左手边的第一门起向右派出;
  
  (五)如出现两门或以上持“黄袍麒”,则平分“累进大奖”或定额彩金,取其较高者;
  
  (六)如出现两门或以上持“同花顺”,则各得“累进大奖”之一成(10%)或定额彩金,取其较高者;
  
  (七)在同一局中同时出现“黄袍麒”和“同花顺”,则持“同花顺”者先获派彩;
  
  (八)“累进大奖”彩金派出後,“累进大奖”彩池相应减低,当彩池金额全数派出时,则由最低金额开始重新累积。
  
  第十一条 
  
  不当情事
  
  纸牌被不当地阳开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 局中派牌方法不正确、派出的牌数有异或两张或以上的牌被错误阳开时,该局作无效,投注亦作废,唯“累进大奖”的投注自动转到下一局。此时开始重新投注及派牌;
  
  (二) 如派牌时错误地阳开一张牌,该局维持有效并如常进行投注及牌局。如被错误阳开的牌属庄荷的,则让其继续阳开而其余派出的牌,牌面全须向下;
  
  (三) 如错误地派牌给没有下注的一门,则该门作废,牌局如常进行;
  
  (四) 如派牌过程中洗牌机失灵,该局作废,唯“累进大奖”的投注被自动转到下一局。此时须另更换洗牌机或改用派牌盒派牌。
  
  第十二条 
  
  禁止事项
  
  明确禁止博彩者:
  
  (一) 使用任何工具纪录投注结果、进行预测或订出投注策略;
  
  (二) 在观牌决定下“加注”与否时,与其他博彩者或与第三者交谈。
  
  第十三条 
  
  许可
  
  场方决定采用本规章第九条(五)项(9)分项规定的选项时,须先获得博彩监察协调局许可,且应於预定采用日期前三个工作天提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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