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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完成2009年考核目标值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关于试点企业测试评价 凡列入试点且外部董事人数超过全体董事二分之一的企业,国资委授权试点企业董事会对经理层开展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为保持试点企业与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有效衔接,引导试点企业在考核过程中开展与其他中央企业间的横向对比,各试点企业应向国资委报送《2009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建议值报告》,填报《2009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建议值表》和《2009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预计表》。有关要求参照本说明第一、二项规定。 试点企业是否对经理层开展经济增加值考核由董事会自行确定。 四、关于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企业应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3份报国资委,其中两份报送综合局(并附相应的电子版文件),一份报送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 附表1: 2009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表 (2009年度试点企业测试评价目标建议值表) 企业名称: 项目 计量单位 2006年财务决算数 2007年财务决算数 2008年财务快报数 前三年平均值 2009年预算值 2009年目标建议值 备注 一、基本指标 利润总额 万元 其中:非经常性损益 万元 -- 金融资产损益 万元 -- 净资产收益率 % 其中:净利润 万元 平均净资产 万元 二、分类指标 分类指标1 其中: 分类指标2 其中: 企业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 填表日期: 附表2: 2009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预计表 企业名称: 是否参与经济增加值考核: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07年财务决算数 2008年财务快报数 2009年财务预算数 一、税后净营业利润(NOPAT) 万元 其中:净利润 万元 少数股东损益 万元 财务费用 万元 所得税率 % 25% 25% 25% 二、资本成本 万元 其中:调整后资本 万元 平均所有者权益 万元 平均少数股东权益 万元 平均负债 万元 平均流动负债 万元 平均短期借款 万元 平均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万元 平均在建工程 万元 平均资本成本率 % 5.5%(或4.1%) 5.5%(或4.1%) 5.5%(或4.1%) 三、经济增加值(EVA) 万元 四、经济增加值的变动值(△EVA) 万元 说明:EVA=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NOPAT)=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财务费用×(1-所得税率) "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少数股东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其中: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流动负债合计-平均短期借款-平均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EVA=当年EVA-上年EVA 企业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部门负责人: 填表日期: 附件2: 关于报送2008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的说明 一、主要内容(一)200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雨雪冰冻及地震灾害、存货跌价损失、上市重组、政策性因素、科技投入(含自筹)及其他重大事项,应详细说明情况及原因;必要时,应出具中介机构的审计意见。 (二)2008年度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生产、销售、价格、库存、投资、效益、节能减排等指标完成情况),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及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三)2008年度企业发生的重大决策失误、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需要说明有关经过、级次、原因、后果及处理意见。 (四)填报相关数据。 1.填报《2008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附表1)。 考核指标名称及其目标值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2008年度)》一致。考核指标的基础数据应与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考核指标运算所需的分子、分母项应单独填列。 2.填报《2008年度中央企业经济增加值(EVA)完成情况表》(附表2)。 各项数据应与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年度所得税率按25%计算。平均资本成本率政策性企业(政策性业务收入占比50%以上)按4.1%计算,其他企业按5.5%计算。 3.填报《2008年度企业经营难度系数基础数据表》(附表3)。 各项数据应与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相关数据一致。数据计量单位与附表3所列单位一致,数据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