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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规范管理,加强基层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基层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充实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加强培训,提高基层监察员和监察协管员业务素质;尽快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要保证基层执法人员服装整齐,执法装备齐全,树立良好的监察执法社会形象。 (三)建立协调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与财政、公安、监察、建设、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以及工会、妇联等组织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努力开发和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现有资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与就业、培训、工资;社保等机构以及就业、社保经办机构的沟通与协调,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四)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扎实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把试点地区选报关,根据试点城市的条件,推荐最适合开展“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地区;在试点过程中,要加强对试点地区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试点实施方案。部里将从总体上把握试点工作进度安排,适时针对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开展调研,对各地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二00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 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 管理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为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根据《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全国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指导思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实现由被动反应式监察向主动预防式监察转变,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环境。 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目标是:2010年底,试点城市要在本地区建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组织体系和健全的制度体系;加大街道(乡镇)、社区一线监察执法力量,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心下移;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平台,全面掌握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有效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2011年起,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城市范围 国家级“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城市选择范围为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其中以设区的市和县级市为主。首批在全国选取60个县级以上城市作为试点单位。 省、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条件推荐2至3个试点城市,直辖市可根据本地条件报名或推荐2至3个区县参加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9年1月24日前将推荐试点城市名单报告部里,部里负责审定试点城市名单。 申报的试点城市应符合如下条件:劳动保障监察基础制度建设较为完备;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所辖地区劳动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基数较大;地区劳动关系状况较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环境良好。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试点城市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报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然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报部里备案。 (二)设立网格。试点城市应当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于2009年3月底前划分和确定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并向省级劳动保障部门上报网格划分示意图。 (三)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试点城市应于200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招聘、培训等工作。 (四)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试点城市应于2009年5月底前根据自身实际,按照划分好的网格合理配置网格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等),明确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各类人员的监管职责,全面启动网格化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