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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8.互连 1. 一旦符合技术和适用法例的规定,持牌人不得歧视、拒绝或防碍其他公共电信营运商与其电信网络互连。 2. 其他营运商与持牌人互连网络时,须向其缴付回报,其金额由双方协定,并经行政长官核准。 3. 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互连的回报金额,由行政长官尽可能地以接近持牌人所投放的成本水平来厘定。 19. 营运网络和服务提供的连续性 1. 根据与其他营运商和客户订立的协议规定,持牌人必须确保其电信网络及获批准服务的持续营运。 2. 仅在获得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的许可,又或因不可归责於持牌人的行为或事实下,因进行工作而限制或中断网络的营运。 3. 在非上两款订定的情况下,因有限度提供服务或中断服务而对第一款所指协议的他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由持牌人承担责任。 4. 如预料提供有限度服务或中断服务,持牌人应向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及客户作出合理的预先通报,并说明其期间、范围及动机。 20.服务质素 1. 持牌人必须按照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订定的基本质素指标,提供获批准的服务。 2. 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提出要求时,持牌人必须提供一切足以作出服务质素评估的报告、资料和数据。 21.限制或中断对其他营运商及客户提供服务 1. 在下列情况下,持牌人得中止或停止向客户或其他营运商提供服务: 1) 不履行合同或其他适用的规定; 2) 未於协定期间缴交因提供服务所引致的任何费用。 2. 在上款所指情况下,应事先通知犯错的客户或营运商,以便作出修正。 22.收费 1. 由持牌人提供的服务,将由享用者按政府核准的收费及收款方式付费。 2. 订定收费时,在顾及持牌人投资的商业效益的需要下,应尽量贴近分项评估後的服务成本。 3. 发给客户的发票应适当地列明所提供的服务及适用的收费。 4. 持牌人应将对服务收费表所作的更改呈交政府核准。 5. 倘有关收费有违公平竞争原则,又或与地区中近似营运商作比较下属不合理者,则政府在具理据的决定下,可规定作出更改,尤指订定收费的最高值。 23.监察实体 1. 由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负责监察对本牌照的履行情况。 2. 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应采取一切认为适当的措施执行本身的监察权限,尤其对服务的控制和持牌人对义务的履行,并可用认为合适的方式及在认为合适的时间,查证由持牌人提交的报告、资料及数据的准确性。 24. 监察 为上条款规定的目的,持牌人必须: 1) 任由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通行其一切设施; 2) 对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监察工作的实施提供一切资料和解释,并给予一切必要的方便; 3)提供一切簿籍、记录及文件予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以便查阅; 4) 在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要求下当面进行测试,以评估所提供服务及设备运作的特徵和状况。 附件 公司架构说明 人员的招聘 本公司大部份的员工将於澳门本地聘请 ?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在总数为九十五名的员工中,约有百分之七十将於澳门聘请。 ?至二零零三年年底,本公司将有大约百分之八十五的员工是在澳门聘请。 ?请参阅下列的本公司组织结构图。 数码通流动通讯(澳门)股份有限公司 五年投资计划书 投资 ?至二零零一年,投资额约为澳门币七千万元。 ?至二零零五年,累积投资额最小约为澳门币一亿一仟万元。 五年发展策略计划书 一、市场 本公司承诺尽快装设经测试与全球标准数码流动无线电话系统(GSM)相容的双频网络,以迎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对流动电信服务的需要。 市场目标 在开展我们的服务前,我们的目标是以“简化的革新”为根据,使我们的商标为人认识。我们将会开展一连串的市场计划来争取顾客、剌激使用量和使客户对服务感到称心满意。 广泛的服务 为满足客户的需要,本公司将开办各项创新的服务,这些服务将会提高顾客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每日的生活素质,包括资费後付、预付和增值服务。 电话号码可携性 本公司完全支持流动电话号码可携性,从而鼓励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及允许顾客有选择的自由。 二、销售 本公司的主要目的,不但照顾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还希望透过提高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竞争力,为其经济作出贡献。 供销的策略 本公司的销售策略按照网络的最大覆盖范围来确定。本公司将提供革新且亲善的服务,包括适合各类顾客的多种销售包装。这方法将使顾客以极优惠的价格体验优质的流动电话服务。本公司将发展三种分销途径:零售商店、批发商及本身的直销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