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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第175号令
【颁布时间】 2008-09-28
【实施时间】 2008-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3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三)

[接上页]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5208
  
  5209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5209
  
  5210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5210
  
  5211
  
  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5211
  
  5212
  
  其他棉机织物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5212
  
  第五十三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5301
  
  亚麻,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亚麻短纤及废麻(包括废麻纱线及回收纤维)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5301
  
  5302
  
  大麻,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大麻短纤及废麻(包括废麻纱线及回收纤维)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5302
  
  5303
  
  黄麻及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不包括亚麻、大麻及苎麻),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上述纤维的短纤及废麻(包括废纱线及回收纤维)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5303
  
  5305
  
  椰壳纤维、蕉麻(马尼拉麻)、苎麻及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纺织用植物纤维,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上述纤维的短纤、落麻及废料(包括废纱线及回收纤维)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5305
  
  5306
  
  亚麻纱线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5306
  
  5307
  
  黄麻纱线或品目5303的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纱线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5307
  
  5308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纱线;纸纱线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5308
  
  5309
  
  亚麻机织物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5309
  
  5310
  
  黄麻或品目5303的其他纺织用韧皮纤维机织物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5310
  
  5311
  
  其他纺织用植物纤维机织物;纸纱线机织物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5311
  
  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
  
  5401
  
  化学纤维长丝纺制的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5401
  
  5402
  
  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包括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合成纤维单丝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5402
  
  5403
  
  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包括细度在67分特以下的人造纤维单丝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5403
  
  5404
  
  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细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合成纤维单丝;表观宽度不超过5毫米的合成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例如人造草)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5404
  
  5405
  
  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细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人造纤维单丝;表观宽度不超过5毫米的人造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例如人造草)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5405
  
  5406
  
  化学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5406
  
  5407
  
  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包括品目5404所列材料的机织物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5407
  
  5408
  
  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包括品目5405所列材料的机织物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5408
  
  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
  
  5501
  
  合成纤维长丝丝束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5501
  
  5502
  
  人造纤维长丝丝束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5502
  
  5503
  
  合成纤维短纤,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5503
  
  5504
  
  人造纤维短纤,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
  
  从任何其他章改变到品目5504
  
  5505
  
  化学纤维废料(包括落绵、废纱及回收纤维)
  
  原产国应为获得本品目货物的国家
  
  5506
  
  合成纤维短纤,已梳或经其他纺前加工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5506
  
  5507
  
  人造纤维短纤,已梳或经其他纺前加工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5507
  
  5508
  
  化学纤维短纤纺制的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5508
  
  5509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5509
  
  5510
  
  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5510
  
  5511
  
  化学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
  
  从品目5509或5510之外的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5511
  
  5512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5512
  
  5513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70克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5513
  
  5514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主要或仅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
  
  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到品目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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