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人口党组[2008]35号
【颁布时间】 2008-09-28
【实施时间】 2008-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935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中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0、总结各地在开展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组织新闻媒体,以适当形式集中发布全系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效。
  
  组织协调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在京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中国人口报、中国人口宣教中心、中国人口网、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等本系统舆论阵地,对全国人口计生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持久的宣传报道。建立舆情引导与控制预案,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舆情问题。广泛动员地方新闻媒体,以专版、专栏、专页、专访等形式,宣传各地学习实践活动的先进典型和理论研究成果,扩大声势。
  
  附件4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培训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8〕14号)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的
  
  通过学习培训,明确中央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安排部署,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提高推进改革开放、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动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体制机制创新取得实效,促进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开创人口计生工作新局面。
  
  二、培训内容
  
  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培训材料:《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除上述材料外,还要增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
  
  三、培训对象
  
  (一)委机关全体党员,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各直属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四、培训和相关活动安排
  
  (一)委党组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
  
  时间:2008年10月13日-14日
  
  (二)委直属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培训班
  
  时间:2008年10月9日-11日(司局级培训班)
  
  2008年10月12日-14日(处级干部培训班和党员干部培训班)
  
  (三)委机关各司(厅、局)、直属联系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培训,同时联系实际工作开展调研
  
  时间:2008年11月15日之前
  
  (四)结合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会议,进行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培训
  
  时间:2008年11月10日-11日
  
  (五)结合各阶段各环节,安排举行机关专题讲座和学习培训
  
  时间:2008年10月-2009年2月
  
  五、培训方式
  
  培训主要采取领导授课、专家讲座、基层典型介绍、分组讨论等形式。
  
  六、培训师资及工作人员
  
  培训师资:委领导、有关省(区、市)人口计生委领导、相关院校专家学者;
  
  工作人员:人事司、机关党委、机关党校、培训交流中心等有关人员。
  
  七、培训要求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学习实践活动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委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增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学习培训活动采取自学、讲座、培训、讨论等各种形式,在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等方面下功夫,创新发展,取得成效,推动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
  
  (三)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在具体安排上既要结合各自实际、突出特色,又要有机衔接,特别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推动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