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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28日十四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徐唐先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创新市区管理体制实施强区扩权的决定》要求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强区扩权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依法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共54项。各区、各部门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权项下放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衔接和监管,扎实推进强区扩权工作。 附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第一批行政权项 ┌────┬──────────────────┬─────────────┐ │ 序 号 │ 下放具体行政权项名称 │ 下放后实施机关 │ │ │ │ │ │ │ │ │ ├────┼──────────────────┼─────────────┤ │ 1 │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 区发改局 │ ├────┼──────────────────┼─────────────┤ │ 2 │各区招商项目入驻"飞地工业"园的审批 │ 区发改局 │ │ │权 │ │ ├────┼──────────────────┼─────────────┤ │ 3 │监督指导辖区建制镇市政设施的维护管养│ 区规划建设局 │ ├────┼──────────────────┼─────────────┤ │ 4 │市区20米规划路以下道路设施的维护管养│ 区规划建设局 │ ├────┼──────────────────┼─────────────┤ │ 5 │编制区管市政设施的大修维护计划 │ 区规划建设局 │ ├────┼──────────────────┼─────────────┤ │ 6 │区管市政基础设施中涉及的路网、管线、│ 区规划建设局 │ │ │拆迁征地等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 │ │ ├────┼──────────────────┼─────────────┤ │ 7 │辖区城区20米以下道路的市政基础设施建│ 区规划建设局 │ │ │设计划编制、申报及建设管理 │ │ ├────┼──────────────────┼─────────────┤ │ 8 │核发辖区内城区符合规划的私人宅基地上│ 区规划建设局 │ │ │建设的500平方米以下并6层以下住宅项目│ │ │ │、20米规划路以下道路两侧500平方米以 │ │ │ │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 │ 9 │核发辖区内建制镇除涉及公共安全和市级│ 区规划建设局 │ │ │重点项目以外的住宅和公共建筑项目的建│ │ │ │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 ├────┼──────────────────┼─────────────┤ │ 10 │核发区管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 │ 区规划建设局 │ ├────┼──────────────────┼─────────────┤ │ 11 │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 区规划建设局 │ │ │、计划生育、文明施工等)的管理事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