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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推进依法监管和规范权力运作。 1.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起草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起草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配套文件。进一步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等制度。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行为依法规范。 完善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以及《关于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制度,促进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中央企业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任职条件、选拔任用程序、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加强分类考核和行业对标,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及职务消费办法,健全并严格实施股权激励、企业年薪、住房补贴等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审核报告制度,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等,实现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研究制订中央企业利润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专项审计管理办法、财务内控评估办法和资产质量调查办法等。研究制订中央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暂行办法等。稳妥推进中央企业国有资本预算收入收取工作,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督促中央企业全面建立并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制订中央企业股权收购投资风险管理、建设项目投资风险管理、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促进企业强化监管,全面提高效益。 探索建立混合产权管理的有效模式,监管重点向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移,加强国有控股股东行为管理。研究制订产权交易规则,推动国有产权交易立法工作。研究制订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以及资产管理办法、高风险投资指引,修订《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订中央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罚细则、违规违纪与存在严重财务管理问题处罚细则、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 2.推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中央企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规范企业投资决策及生产经营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实施细则。做好现有制度清理、废止、修订工作,提高制度的系统性、衔接性、严密性,增强刚性和约束力。 中央企业重点围绕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资本运营、财务管理、营销采购、工程招投标、重要项目管理、劳务管理、用人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完善精细化管理制度和风险内控机制,健全办事规则和程序性制度,结合信息化建设,强化流程控制,促进经营管理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3.健全企业党内监督及其民主管理制度。2008年,国资委党委研究制订中央企业党组织工作有关规定,探索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与董事会统一行使生产经营决策权相结合、党管干部与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的措施。企业依照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完善和规范决策程序,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逐步形成企业党组织工作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运行规则相结合的机制。 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完善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作,健全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制度等,加强职工董事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职工董事依法维权、促进企业稳定、代表并反映职工群众意见的机制。 4.完善企业反腐倡廉制度。配合中央纪委制订《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国(境)外中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央企业结合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制度,制订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并建立健全廉洁承诺、诫勉谈话等制度,完善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考核与评价制度;制订落实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健全效能监察工作办法及单项操作规程。2010年,国资委逐步建立并完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有关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职位禁人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