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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经研究,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现状普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是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重要途径。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对近期发生的煤矿瓦斯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煤矿瓦斯抽采率和利用率偏低,部分煤矿企业通风系统不可靠、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有效预警、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仍十分突出,这些问题必须在深化瓦斯治理工作中予以解决。开展煤矿瓦斯治理现状普查,是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调查分析,摸清底数,掌握煤矿企业在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利用、监测监控系统和现场管理工作等方面的现状,做到心中有数,深化瓦斯治理工作措施才能有的放矢。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现状普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成立专门小组,研究制定方案,立即启动普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普查工作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所辖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督促各类煤矿企业,依据《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认真开展煤矿瓦斯治理现状普查、填报各类普查报表(详见附表1-9),并对煤矿企业填报的报表进行审核,按要求及时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各类普查报表原则上以2007年为基数填写。 三、认真分析普查结果 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通过普查工作,对辖区各类煤矿瓦斯治理现状进行分析,及时发现煤矿企业在构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制定深化瓦斯治理工作措施;要依据调查和分析结果,明确重点监察对象和重点监察内容,加大监察力度,并配合地方政府推动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建设。 四、按时上报普查报告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编制辖区煤矿瓦斯治理现状分析报告。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辖区煤矿通风、抽采利用、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现状的汇总,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深化瓦斯治理对策,辖区各类重点监控煤矿企业名单等;并要将煤矿企业填报的各类普查报表按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和重点产煤市(地)进行统计、分析汇总。请各省局于2008年10月15日前,将辖区煤矿瓦斯治理现状分析报告和各类汇总表(包括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技装司。 联系人:史宝中朱超 电话:010-64464024,64463486 信箱:mark1803@vip.sohu.com 附表:1.矿井基本情况普查表 2.矿井通风系统现状普查表 3.采掘工作面通风现状普查表 4.瓦斯抽采现状普查表 5.瓦斯利用现状普查表 6.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现状普查表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现状普查表 8.现场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表 9.矿井瓦斯事故调查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八年八月七日 附表1 矿井基本情况普查表(以2007年为基数) 填报单位: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序号 矿井名称 企业性质 煤炭生产许可能力 07年实际产量 剩余可采储量 当前开采深度 主要灾害情况 矿井瓦斯涌出量 工作面最高气温 瓦斯 等级 自燃倾向性 自然发 火期 煤尘爆炸危险性 冲击地压危险性 绝对量 相对量 万吨/年 万吨 万吨 m m3/min m3/t ℃ 注:1) 企业性质按国有重点、国有地方、乡镇填写;2) 煤炭生产许可能力是指核定生产能力或设计生产能力;3) 当前开采深度是指井筒地面标高与开采水平标高之差;4) 主要灾害情况均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分类方式和实际鉴定结果填写,煤尘爆炸和冲击地压危险性均填写有或无。 附表2 矿井通风系统现状普查表(以2007年为基数) 填报单位: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序号 矿井名称 通风方式 矿井风量 矿井漏风率 矿井最大通风流程 矿井通风阻力 矿井阻力分布比例 总回风巷瓦斯浓度 矿井瓦斯超限次数 永久风门组数 风桥数 角联网络数量 没有实现分区通风的采区数 应设未设专用回风巷的采区数 需风量 进风量 进风段 用风段 回风段 m3/min m3/min % m Pa % % % % 注:1) 通风方式按《井工煤矿开采通风技术条件》规定填写;2) 一个矿井有多个回风井的,矿井最大通风流程、通风阻力均按最大的填写;3) 矿井瓦斯超限次数指2007年全矿井的瓦斯超限次数;4) 永久风门组数、风桥数和角联网络数量均填写本矿井实际拥有数;5) 角联网络数量为本矿井角联网络中有作业点的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