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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8]151号
【颁布时间】 2008-12-30
【实施时间】 2008-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90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6.6 宣传培训演练
  
  各镇街、有关部门及有关宣传媒体应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7附 则
  
  7.1 责任与奖惩
  
  对在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管理
  
  东莞海事局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对本预案每3年进行一次评审与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本预案由东莞海事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将预案报市政府应急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安监局协助开展。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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