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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6]156号
【颁布时间】 2006-10-17
【实施时间】 2007-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489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2006)

[接上页]

  │││││││
  
  │├─────────┼─────┼────────┼─────────┼─────┤
  
  │││││││
  
  │├─────────┼─────┼────────┼─────────┼─────┤
  
  │││││││
  
  │├─────────┼─────┼────────┼─────────┼─────┤
  
  ││ 合计 │ ---- │----│││
  
  ├───┼─────────┴─────┴────────┴─────────┴─────┤
  
  │ 说明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已抵扣□│
  
  ││未抵扣□│
  
  ││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密码区内打印的代码:│
  
  ││号码:│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
  
  │││
  
  │││
  
  └───┴────────────────────────────────────────┘
  
  申明:我单位提供的《申请单》内容真实,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购买方经办人:购买方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购买方留存;第二联,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4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填开日期:年 月 日 NO.
  
  ┌───┬────┬──────────┬───┬─────────┬──────────┐
  
  │销售方│ 名 称││购买方│名 称 ││
  
  │├────┼──────────┤├─────────┼──────────┤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代码 ││
  
  ││代码│││││
  
  ├───┼────┴────┬─────┼───┴────┬────┴────┬─────┤
  
  │开具红│ 货物(劳务) │ 单价 │数量│ 金额 │ 税额 │
  
  │字发票│ 名称 │││││
  
  │ 内容 ├─────────┼─────┼────────┼─────────┼─────┤
  
  ││ 合计 │ ---- │----│││
  
  ├───┼─────────┴─────┴────────┴─────────┴─────┤
  
  ││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 说明 │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密码区内打印的代码:│
  
  ││号码:│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
  
  │││
  
  │││
  
  │││
  
  └───┴────────────────────────────────────────┘
  
  经办人: 负责人: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印章):
  
  注:1.本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购买方留存。
  
  2.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3.销售方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销。
  
  附件5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NO.
  
  ┌───┬────┬──────────┬────┬────┬───────────┐
  │销售方│ 名称 ││ 购买方 │ 名称 ││
  │├────┼──────────┤├────┼───────────┤
  ││税务登记│││税务登记││
  ││代码│││代码││
  ├───┼────┼────┬─────┼────┼────┼─────┬─────┤
  │丢│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货物(劳务│单价│数量│ 金额 │ 税额 │
  │失│││)名称│││││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
  │││││││││
  ├───┼────┴────┴─────┴────┴────┴─────┴─────┤
  │││
  │报│报税时间:│
  │税││
  │及│纳税申报时间:│
  │纳││
  │税││
  │申│经办人: 负责人:│
  │报││
  │情││
  │况│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印章): │
  │││
  │││
  ││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注:本证明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销售方留存;第三联,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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