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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加快推进其他重点节电项目 鼓励利用余压余热发电,加快推进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低温余热发电项目;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淘汰落后的高耗电机电产品,提高节能型机电产品设计制造水平和加工能力;组织推广高效的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发展变频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高效节能机电产品,促进风机、水泵等通用机电产品提高用能效率;大型高炉配套实施炉顶压差发电装置(TRT);电解铝生产采用大型预焙电解槽,限期淘汰自焙电解槽,逐步淘汰小预焙槽;烧碱生产逐步淘汰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重;纯碱生产淘汰高耗能设备,采用大型化、自动化设备。 十、加强节油(天然气)节电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 结合我市实际,在节能环保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方面重点研发和推广混合动力汽车整车匹配与控制技术、轨道交通技术、内燃机及其控制系统技术、电机及驱动系统技术,新型燃料发动机、整车及零部件关键技术;在节电照明方面重点研究LED器件材料及功率封装技术、LED大功率散热技术、白光LED技术、LED光源的专用驱动、控制电路等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大功率高亮度LED光源、汽车摩托车LED灯具、城市景观LED灯具等产品;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方面重点研究生物质能源化,太阳能、风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沼气、秸秆气化等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空气源及淡水源热泵技术,分布式电源智能控制和接入大电网技术。 十一、强化管理和监督 (一)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约能源评估和审查办法》规定,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 (二)加强重点用油(天然气)单位管理。市经委、市商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年耗油1000吨以上重点用油单位名单和年耗气500万立方米以上重点用气单位名单,在2008年年底前制定重点用油(天然气)单位节油(天然气)管理办法。重点用油(天然气)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市经委负责组织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开展主要耗油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努力降低石油、天然气自用率,减少石油、天然气在贮、输配环节的损耗。 (三)加强重点用电单位管理。市经委组织市三电办、市电力公司确定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电单位名单,制定重点用电单位节电管理办法。重点用电单位必须开展电能平衡测试工作,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市经委要组织市三电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在2008年完成20户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试点工作,2009年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并逐步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大量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要按照《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依法惩处。各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要努力降低电力自用率,减少电力损耗。 (四)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市经委、市三电办要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市经委、市三电办和市电力公司要制订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具备条件的要采用蓄冷、蓄热方式,积极参与用电高峰时段避峰。市三电办、市电力公司要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具体考核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市三电办、市电力公司要严格按照以煤以水定电、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订与发电出力相匹配的用电调控方案。 (五)落实促进节油(天然气)节电的价格政策。市物价局要会同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政策。市物价局牵头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市物价局、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商委要研究制定促进节油(天然气)节电的价格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