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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司法部
【颁布时间】 1998-03-05
【实施时间】 1998-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91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决定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对于实践治国方略,实现司法行政工作跨世纪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监狱、劳教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任务,为了继续做好新时期的监狱、劳教工作,实现把大多数监狱、劳教所建成现代化文明监所的宏伟目标,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部门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实际状况,特作如下决定:
  
  一、着力抓好各级监狱、劳教部门领导班子建设
  
  加强监狱、劳教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是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指示精神,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熟悉监狱、劳教各项业务,勇于开拓,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领导集体。要认真坚持领导班子中心组定期学习制度,增强学习理论的自觉性,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班子要带头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保证中央决策在监狱、劳教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保证政令警令畅通。坚决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加强班子建设,关键是选配好省(区、市)监狱劳教局和各监狱劳教所的一把手,全面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要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那些政治、业务素质高,有艰苦创业精神,有驾驭全局的能力,有较强的管理水平,思想解放,勇于开拓,能够严于律己,公道正派,群众公认的人选进领导班子中来。各省(区、市)监狱局、劳教局的领导班子,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至少配备一名4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至少配备一名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既反对“一言堂”、个人说了算,也反对议而不决,努力创造一种既有个人心情舒畅,又有统一意志、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领导班子成员要讲党性,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对长期闹不团结,内耗严重,形不成合力,软弱涣散的班子,要限期整改,或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认真贯彻中组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89司发人字第047号)精神,加大协管的力度,认真做好考核监狱局、劳教局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及时向地方党委提出调整充实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和监狱局、劳教局要抓好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的建设,定期对监所领导班子状况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监所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要注重领导班子结构的优化组合,注意配备懂改造、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的人才。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执行领导干部的交流和回避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监督。
  
  二、大力加强干警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
  
  要认真组织广大监狱、劳教干警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把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联系干警的思想实际,坚持不懈地对干警进行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艰苦奋斗和“三讲”教育,使广大干警树立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敌情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的影响。要制定和坚持理论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九五干警培训规划”,加强干部理论培训,注重学习实效。努力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成一支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的充满生机和活力,富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大力加强干警的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干警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和“立功创模”活动,弘扬先进典型,宣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努力提高干警的思想道德水平。
  
  三、努力提高干警队伍的业务素质
  
  要继续深化干警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辞退办法》,把住队伍“入口”,畅通“出口”。今后,新增警察都必须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或者面向社会统一招考。应试者必须参加统一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没列入国家公务员序列的地方,可暂缓执行),严格遵循录用条件和程序,择优录取。一律不允许搞“以工代干”、“以工顶警”。对不适应从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清退,以保证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对干警的业务学习要进行定期、不定期考核,把考核结果同干警的晋级、晋职、奖金等挂起钩来,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奖惩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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