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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指导“九五”期间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九五”期间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委人事司。 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基础上的提高培训全国不搞统一模式、统一进度。各地要视实际情况,在调查研究,先行试点,做好必要准备的基础上再逐步推开。要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保证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九五”期间,继续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长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是一项事关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工作,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及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中组部、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有关精神,现就“九五”期间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中小学校长队伍的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并逐步形成分层次、分类别、灵活有效的中小学校长培训新格局,使培训工作主动、有效地为全面提高校长素质服务,为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注重实效,既学习理论,又研讨、解决现实问题。 ——系统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相结合,在开展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时,应根据需要,及时补充一些专项业务内容。 ——认真总结培训经验,不断丰富培训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建立培训教学评估制度,保证培训质量和效益。 二、主要任务和培训层次 “九五”期间,要在岗位培训的基础上,继续对中小学校长进行提高性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校长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要逐步形成一支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善管理的中小学校长队伍,努力造就一批教育改革和科学管理的带头人。 培训的主要层次可包括:新上岗校长的岗位培训;已接受过岗位培训校长的提高培训;起示范作用学校校长的高级研修等。 (一)岗位培训 对新任校长要按照《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基本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岗位培训继续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在保证完成总课时数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计划作适当调整。要以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政策法规、学校管理理论和方法,以及当前学校改革和管理工作中急需研究解决的现实问题为主要内容组织教学。 (二)提高培训 对已经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校长要进行提高培训,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补充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新方法。提高培训要参照国家教委制定的《全国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附后)的要求进行。培训形式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三)高级研修 对起示范作用学校的校长可举办高级研修班,进一步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努力使他们成为基础教育改革、教育科研和科学管理的带头人。研修班要以课题研究为主。课题要根据形势和学校工作的需要来选定,研修过程要与总结教育实践经验和开展教改实验等相结合。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制定高级研修班的教学计划和管理办法,并报我委备案。 另外,各地可按照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组织部分中青年校长在职学习教育管理专业,提高学历层次。 三、主要政策与措施 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实行国家宏观指导、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中小学校长培训的“九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干训师资队伍建设和各级培训机构的建设。要按照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89]教人字035号)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培训所需经费,并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