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审计署令第6号
【颁布时间】 2004-02-10
【实施时间】 2004-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40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接上页]

  (七)审计日记以人为单位按照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顺序排列,可以单独立卷和存放。
  
  第八十六条 立卷责任人将文件材料归类整理、排列后,交由审计组组长审查验收。
  
  审计组组长按照有关规定对文件材料进行审查验收,并签署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或者向有关机构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十七条 审计组所在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将检查合格的审计项目案卷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审计组所在部门在移送审计项目案卷时,应当做好该被审计单位审计资料库的建立或者补充工作。
  
  第八十八条 审计组成员对文件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立卷责任人对卷内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归档的规范性负责。
  
  审计组组长对审查验收意见负责。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归档的及时性负责。
  
  第七章 审计项目质量责任
  
  第八十九条 审计组成员、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复核人员、审计机关领导在执行审计项目过程中,违反审计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和本办法有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第九十条 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包括下列处理形式:
  
  (一)责令改正错误;
  
  (二)告诫、批评教育;
  
  (三)责令书面检查;
  
  (四)通报批评;
  
  (五)停职培训、转岗;
  
  (六)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上述形式外,可以并处取消评优、评先、晋级、晋职资格。
  
  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一)非审计人员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主动改正错误或者情节轻微的;
  
  (三)其他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
  
  第九十二条 审计机关设立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负责评估和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审计机关主要领导为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审计机关其他领导、相关审计业务机构、法制工作机构、人事教育机构、监察机构、机关党委、办公厅(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
  
  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工作机构。
  
  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违反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需要承担责任的,由上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负责评估和追究。
  
  第九十三条 审计机关可以每年组织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对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对参加审计项目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九十四条 审计机关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的检查和了解,对违反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的行为,由法制工作机构及时报告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
  
  第九十五条 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对违反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的行为,责成各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十六条 被处理人员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办法在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派驻机构试行。地方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试行范围。
  
  第九十八条 审计机关办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十九条 本办法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一百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准则、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审计日记参考格式
  
  
审计日记

  
  审计项目:
  
  ┌──────┬──────┬──────────┬───────┐
  
  │审计人员││审计分工││
  
  ├────┬─┴──────┴──────────┴────┬──┤
  
  │日期│ 审计工作具体内容 │索引│
  
  ││││
  
  ││││
  
  ││││
  
  ││││
  
  └────┴────────────────────────┴──┘
  
  共页第页
  
  附件2:审计工作底稿参考格式
  
  
审计工作底稿

  
  索引号:
  
  ┌──────────────┬───────────────────┐
  
  │被审计单位名称││
  
  ├──────────────┼───────────────────┤
  
  │审计事项││
  
  ├──────────────┼───────────────────┤
  
  │会计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