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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2]150号
【颁布时间】 2002-11-28
【实施时间】 2002-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59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
  
  ││税││││││
  
  │├───┼──────┼─────┼─────┼─────┼──────┤
  
  ││税││││││
  
  │├───┼──────┼─────┼─────┼─────┼──────┤
  
  ││滞纳金││││ —— ││
  
  │├───┼──────┼─────┼─────┼─────┼──────┤
  
  ││罚没款││││ —— ││
  
  │├───┼──────┼─────┼─────┼─────┼──────┤
  
  ││合计│——│ —— ││││
  
  ├────┼───┼──────┼─────┼─────┼─────┼──────┤
  
  │欠缴税款│种类│品目名称│所属时期│欠缴金额│应缴滞纳金│欠缴总额│
  
  │├───┼──────┼─────┼─────┼─────┼──────┤
  
  ││税││││││
  
  │├───┼──────┼─────┼─────┼─────┼──────┤
  
  ││税││││││
  
  │├───┼──────┼─────┼─────┼─────┼──────┤
  
  ││罚没款││││——││
  
  │├───┼──────┼─────┼─────┼─────┼──────┤
  
  ││合计│ —— │——││││
  
  ├────┼───┼──────┴─────┴─┬───┴─────┴──────┤
  
  │实际抵││应退总额大于欠缴总额│应退总额小于欠缴总额│
  
  │扣税款│├────┬────┬────┼────┬─────┬─────┤
  
  ││种类│抵扣│抵扣│抵扣│抵扣│抵扣│抵扣│
  
  │││应退金额│应退利息│应退总额│欠缴金额│滞纳金│欠缴总额│
  
  │├───┼────┼────┼────┼────┼─────┼─────┤
  
  ││税│││││││
  
  │├───┼────┼────┼────┼────┼─────┼─────┤
  
  ││税│││││││
  
  │├───┼────┼────┼────┼────┼─────┼─────┤
  
  ││滞纳金│││││││
  
  │├───┼────┼────┼────┼────┼─────┼─────┤
  
  ││罚没款│││││——││
  
  │├───┼────┼────┼────┼────┼─────┼─────┤
  
  ││合计│││││——││
  
  ├────┼───┴────┴────┴────┴────┴─────┴─────┤
  
  │余额情况│ 尚余应退金额 元(不含其应付利息)│
  
  ││ 尚余欠缴金额 元(不含应缴滞纳金)│
  
  ├────┼───────────────────────────────────┤
  
  │备注│本表计算应退税款及应付利息、欠缴税款及应缴滞纳金的截止期为填开│
  
  ││《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的日期。│
  
  └────┴───────────────────────────────────┘
  
  填表说明:
  
  1.本表规格为16开竖式;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一份。
  
  2.若应退总额大于欠缴总额,“实际抵扣税款”栏填写抵扣的应退税款及其相应的应付利息金额,若应退总额小于欠缴总额,“实际抵扣税款”栏填写抵扣的欠税及其相应的应缴滞纳金金额。
  
  附件2:
实务举例

  
  例1:某纳税人2001年5月5日误缴增值税9万元、2002年3月8日误缴消费税10万元;同时该纳税人尚欠所得税8万元(所属期为2001年一季度,纳税期限为2001年4月15日)、增值税5万元(所属期为2002年3月,纳税期限为2002年4月10日)。主管税务机关于2002年5月11日办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手续。
  
  假定2001年和2002年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72%。
  
  1.计算应退总额
  
  应退增值税9万元的应付利息=90000×371/365×0.72%=658.65元:
  
  应退消费税10万元的应付利息=100000×64/365×0.72%=126.25元;
  
  应退总额=90000+658.65+100000+126.25=190784.90元。
  
  2.计算欠缴总额
  
  欠缴所得税8万元的应缴滞纳金=80000×(15×2‰+376×0.5‰)=17440元;
  
  欠缴增值税5万元的应缴滞纳金=50000×31×0.5‰=775元;
  
  欠缴总额:80000+17440+50000+775=148215元。
  
  3.因应退总额大于欠缴总额,故实际抵扣金额等于欠缴总额,为148215元。用于抵扣的应退增值税及应付利息为90000+658.65=90658.65元,用于抵扣的应退消费税及应付利息为148215-90658.65=57556.35元,其中用于抵扣的应退消费税为57556.35/(1+64/365×0.72%)=57483.78元,用于抵扣的应退消费税57483.78元的应付利息为57556.35-57483.78=72.57元。应退消费税余额为100000-57483.78=42516.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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