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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司法部
【颁布时间】 1996-05-01
【实施时间】 1996-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558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创建现代文明劳教所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全面提高劳教所的建设水平和教育改造质量,实现把多数劳教所建设成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奋斗目标,根据劳动教养法规,结合劳教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代化文明劳教所是以比较先进的设施装备,完善的教育改造制度为基础,依法对劳教人员实施文明的教育挽救,具有较高教育改造质量的场所。
  
  第三条 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必须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导下,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体现劳教工作特色,依法治所,从严治警,发展生产,推动劳教工作整体上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章 标准
  
  第一节 硬件建设
  
  第四条 按照军营式、校园式、花园式要求加强劳教所的建设。办公行政区、劳教人员生活教育区、生产区应当合理规划,分别设立。劳教所的隔离设施和大门应当安全、美观,会客室、会议室美观适用。场所绿化、美化面积达到35%。所区主要道路为柏油路或混凝土路。
  
  第五条 大、中队设立干警值班室、心理治疗室(或谈话室)、办公室、保管室、民管会活动室、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及洗漱、淋浴等卫生设施。
  
  第六条 劳教人员宿舍应当坚固、通风、明亮,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6至15人一个房间,一个一铺,配备物品柜。被褥、服装及其它生活用品统一规范。有必要的防寒防暑设施。
  
  第七条 建立劳教人员食堂,配备完善的炊具和相应的炊事机具。有固定餐厅、固定餐桌椅、固定碗柜。农业单位和有条件的工业单位应自种、自养、自加工。劳教人员伙食费不低于财政部、司法部规定的实物标准。有劳教人员生活服务站。
  
  第八条 劳教所的医院或医务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检验、治疗设备,并建立劳教人员健康档案。
  
  第九条 设置家属会见室、劳教人员夫妻同居室、家属来所招待用房及配套设施。
  
  第十条 建立固定的教室,配备相应的教育设备,设置电教、文化宣传兼用的闭路电视系统,有必要的技术教育实习设施。
  
  第十一条 建立文化活动室并配备电视、乐器、棋类用品。图书阅览室有报刊杂志和一定数量的藏书。场所有小报、闭路电视、广播站及板报四种宣传媒体。有篮球场和进行队列训练及较大规模文体活动的场地。
  
  第十二条 设置干警休息娱乐场所,配备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有设施完备的干警食堂。干警住房逐年有所改善。
  
  第十三条 实现文书、档案、卡片及统计资料管理电脑化,并逐步达到与省局、部局联网。
  
  第十四条 所内设置程控电话或内部程控总机。建无线移动台,大、中队值班管教干警有手持通讯机,形成有效的通信指挥网络。
  
  第十五条 配备适应业务工作需要的警车、通讯指挥车、摩托车、生活用车、干警通勤车等交通工具。
  
  第十六条 大、中队管教干警配发必要的警戒具,所内重要公共活动区域及要害部位设电视监控。
  
  第十七条 建立适合保卫工作需要、训练有素的护卫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
  
  第十八条 劳教生产项目比较稳定、有必要的生产设备,产品适销对路。
  
  第十九条 生产现场管理有序,符合文明生产、安全生产的要求。物料定置合理,劳动保护和环保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节 软件建设
  
  第二十条 按照劳教人员罪错和改造表现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区别处遇。
  
  第二十一条 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定期放假回家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的,可按相同时间折减教期)。实行所内外试工、试农、试学制度。
  
  第二十二条 对劳教人员的“三试”、加减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提前解教、各种奖惩等执法活动,做到程序规范、公开制度、公开结果,接受干警及劳教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劳教人员举止行为礼貌,留统一发型,日常活动合乎生活准则,全面推行定置管理。建立民管会组织,做到民主推选、活动经常、协助有力。杜绝所王所霸。
  
  第二十四条 劳教人员的逃跑率低于0.5%,所内发案率低于1‰,非正常死亡率低于0.3‰。杜绝干警参与或纵容劳教人员殴打致死劳教人员等重大恶性责任事故。
  
  第二十五条 劳教所被评为生活卫生达标升级先进单位。劳教人员性病检查率达100%,治愈率达95%,所内毒瘾戒断率100%。考核期内没有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事故。
  
  第二十六条 照顾少数民族劳教人员的生活习惯。治疗戒断期内的吸毒劳教人员及女劳教人员、未满18周岁的少年教养人员,在生活、劳动上给予适当照顾。实行凭证就餐制,保证劳教人员吃饱、吃得卫生。劳教人员在生活服务站用替代现金办法购买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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