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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1.2 市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传下达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统一调动全市警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进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织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 (2)市安监局:参与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市委宣传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新闻的发布;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4)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玩忽职守、渎职等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汇总和上报人员救治情况,组织调集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急救。 (6)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空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引起的污染区域、污染程度,并实时报告;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负责调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7)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消除塌方、断桥等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中断因素,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参与营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8)市质监局:负责提出槽罐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后调查。 (9)市贸易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 (10)市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消除塌方、断桥等原因引起的城市道路交通中断因素,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并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1)市民政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会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12)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13)市财政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相关演练经费保障。 (14)宁波保监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工作,并依法督促保险机构支付或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协助公安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后果调查。 (15)有关县(市)、区政府:协助市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在市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并立即上报市指挥部。 (2)制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3)统计分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为积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处置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市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 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IV级)发生后,由事发地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市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