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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03]135号
【颁布时间】 2003-12-03
【实施时间】 2003-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报表填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20│1006│可疑交易│企业│现汇│收汇│接近50万│1天3次以上累计或每天│ >=8万│交易主体以票汇(支票、汇票,本 │完全可量化│报告范畴│
  
  ││││││││发生持续5天以上累计 ││票等)方式结算,与其性质、规模 │││
  
  ││││││││││等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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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007│可疑交易│企业│现汇│收汇│接近50万││>=48万│账户为休眠户或日常资金流量小,│完全可量化│识别范畴│
  
  ││││││││││但资金流量在10个营业日以内逐渐│││
  
  ││││││││││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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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008│可疑交易│企业│现汇│收汇、付汇│接近50万│1天3次以上累计或每天│>=48万│交易与企业性质和经营规模不相符│部分可量化│报告范畴│
  
  ││││││││发生持续5天以上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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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009│可疑交易│企业│现汇│收汇、付汇│接近50万│1天3次以上累计或每天│>=48万│账户持续使用10天后突然停止使用│部分可量化│报告范畴│
  
  ││││││││发生持续5天以上累计 ││达30天以上。│││
  
  ├──┼───┼────┼─────┼─────┼──────┼──────┼──────────┼──────┼───────────────┼─────┼────┤
  
  │24│1010│可疑交易│企业│现汇│收汇、付汇│接近50万│1天3次以上累计或每天│>=48万│资金以千位,万位整数(或接近整 │部分可量化│报告范畴│
  
  ││││││││发生持续5天以上累计 ││数)为单位。 │││
  
  ├──┼───┼────┼─────┼─────┼──────┼──────┼──────────┼──────┼───────────────┼─────┼────┤
  
  │25│1011│可疑交易│企业│现汇│收汇、付汇│50万以上│1天单笔或累计 │>=50万│企业账户不保留余额或余额小于等│部分可量化│报告范畴│
  
  ││││││││││于5000美元。│││
  
  ├──┼───┼────┼─────┼─────┼──────┼──────┼──────────┼──────┼───────────────┼─────┼────┤
  
  │26│1012│可疑交易│企业│现汇│收汇│10万以下│10个工作日内3笔以上 │<=10万│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收到3笔以上 │部分可量化│报告范畴│
  
  ││││││││││10万美元以下电汇、支票或汇票存│││
  
  ││││││││││款后,将存款汇往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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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1203│可疑交易│企业│人民币│购汇│20万人民币│1天3次以上累计或每天│ >=20万 │企业直接使用人民币现钞购汇。│部分可量化│报告范畴│
  
  ││││││││发生持续5天以上累计 │││││
  
  ├──┼───┼────┼─────┼─────┼──────┼──────┼──────────┼──────┼───────────────┼─────┼────┤
  
  │28│1301│可疑交易│居民个人│现钞或现汇│兑换││1天3次以上累计或每天││交易主体频繁转换币种,明显不谋│部分可量化│报告范畴│
  
  ││││││││发生持续5天以上累计 ││求盈利。│││
  
  ├──┼───┼────┼─────┼─────┼──────┼──────┼──────────┼──────┼───────────────┼─────┼────┤
  
  │29│1302│可疑交易│居民个人│现汇│收汇││1天3次以上累计或每天││款项从境外汇入,收到后,交易主│部分可量化│报告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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