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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3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10年修订版)的公告

[接上页]

  1.3.4 基于川江急流航段(J2航段)水文条件考虑,自航船舶设计航速应不低于18km/h;营运船队由于需根据不同季节、不同航段水文条件变化进行营运组织,但船队营运航速应不低于预定航程水域内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速。在满足船舶(队)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可根据实际自行优化后配置主机功率。
  
  1.3.5 本尺度系列是标准船型开发的技术基础。船舶技术方案是满足《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且对船舶主要经济技术条件进行规范的技术性文件。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船舶技术方案中有强制性要求的,川江及三峡库区标准船型还应当满足这些强制性要求。
  
  1.3.7 针对船舶建造质量方面存在问题,对标准船型建造质量的控制提出明确的要求,以适应通航设施及航运安全要求。即应满足中国造船质量标准CB/T4000-2005及中小型船舶船体建造精度CB/T3195-1995的有关规定。其中,船舶的主尺度偏差--总长或船长及船宽偏差范围为:±L/1000mm及±B/1000mm。
  
  1.4 定义
  
  船宽:船舶设计中,船舶主尺度一般选用船宽,但船闸平面尺度控制为船舶总宽。其中,船宽与总宽之间的差异为兼作平板型护舷材的加厚舷侧顶列板厚度或者为半圆型护舷材宽度或者为舷伸甲板的宽度等,目前,一般货船均采用平板型护舷材。为兼顾船舶设计与船闸的要求,便于理解实施,增加船宽定义,并在各型船舶主尺度系列中分别予以注明,以使船舶总宽与设计中的船宽协调,使其定义更加严谨,操作性更强,并满足船闸的要求。
  
  1.5 生效、适用及解释
  
  条款旨在对本尺度系列进行有序管理,明确本尺度系列的生效及修改前后相关要求的适用性,以保持尺度系列的连续性、有效性。
  
  2.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干散货船
  
  2.2 该船型已按各载货吨级分级形成系列(见表1),用户根据需求选取船舶相应主尺度.表列的载货量、主机功率、设计航速等均为设计吃水下的参考值。其它船型同上要求。
  
  6.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客滚船
  
  6.2 表5-1、表5-2所列载车位是名义载车位。Ⅱ型客滚船载车位系选取平面尺度为长10.3m、宽2.5m三轴载货汽车作为标准车型布置确定;I型客滚船载车位系选取平面尺度为长4.8m、宽1.85m小轿车作为标准车型布置确定。船舶在营运中,装载车辆车型/型号是不同的、随机的,用户在载车处所内装载其它车型车辆时,船舶载车数量会发生变化,但应符合法规、规范及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
  
  表中60-I、60-Ⅱ、60-Ⅲ型载货汽车滚装船主尺度是基于翻坝运输方式确定的,故平面尺度较宽,其船舶尺度并不适用于通过船闸。
  
  7.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滚装货船(汽车运输船)
  
  7.2 表6所列载车位是名义载车位。滚装货船载车位系选取平面尺度为长4.8 m×宽1.80m小轿车作为标准车型布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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