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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5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

[接上页]

  ﹙六﹚政府要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新技术推广、信息化建设、应急救援、监管装备等安全设施建设。每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适当增加,增长额度不少于上年度安全生产投入的10%。列入市、县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政府要拿出专项资金支持整改。
  
  ﹙七﹚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审计、安监、煤监、消防和投资主管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企业安全投入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存储和使用情况以及其他安全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保证各项安全投入用于安全生产。
  
  三、健全完善抓基层打基础机制
  
  ﹙八﹚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制度建设,发挥乡镇一级的安全生产监管作用,把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作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根基,作为县级安监部门工作延伸的立足点。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可采取委托乡镇(办事处)执法、成立执法队或授权监管等形式,逐步理顺基层安全监管关系,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委托执法的方式、权限及内容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村办企业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安全生产“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问,责任有人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九﹚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意见》(石政办发〔2009〕40号)的要求,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已达到“全国安全社区”建设标准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命名后的管理工作,抓好促进项目的深化实施,循序渐进,持续改进;正在创建的街道办事处要借鉴“全国安全社区”创建试点的经验,在务实和创新上积极作为,力争早日达到全国安全社区建设标准。通过创建活动,使全市安全社区建设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社区面貌有较大程度的改观。
  
  ﹙十﹚大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广泛持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扎实抓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专题宣教活动,大力培育和组织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园区、进农村、进家庭,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使广大民众和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安全、关注生命的浓厚氛围。
  
  ﹙十一﹚抓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各县(市)、区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配备足够的师资力量,承担安全生产培训任务。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经省、市、县(市、区)安全监管或有关部门的考试考核,取得资格证或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凡是新进企业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2010年,努力完成10万人的培训任务,利用3-5年时间,完成包括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内的50万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任务。
  
  ﹙十二﹚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安全标准以及相关安全规程规范,加强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0年,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达标率实现20%;各县(市)、区属机械制造、纺织类企业,要完成市下达的指导性计划数量。力争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较大规模的机械、纺织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达标率实现80%,由此提升全市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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