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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9、其他相关批文或书面意见(限经济适用房、农转非安置房等特定项目,原件1份)。 (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明确的易燃易爆建设项目)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份); (2)1:500现状地形图(原件1份,火工生产及储存项目,还需提交反映周边2000米范围现状的1:2000地形图1份)。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限经批准的规划中未作场地地质灾害评估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已作区域性评估中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未编制控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1份);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申请表或报告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3.建设用地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份,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的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原件1份); (4)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1份)。 4.国家安全审查(限位于重庆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目标安全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审查申请书》(原件1份); (2)1:2000地形图(原件1份,能反映建设项目及其周边500米内现状)。 第六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无并联审批项目,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受托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图(限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 4、1:500现状地形图(含地下管网)(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5、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等文件(原件1份)。 第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复核两阶段实施。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受托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复核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2份,含室外综合管网设计)。 (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原件1份,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可在重庆消防网www.cqfire.com下载);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方案设计图说(2份,内容包括实测1:500现状地形蓝图上布置的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剖面图,方案设计说明文本,其中含消防专篇;总平面图纸上加盖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 2、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附电子文档); (2)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布置总平面图及包括现状绿地、大树、古树等情况的说明(3份,附电子文档)。 3、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涉及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 (1)《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书》(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附电子文档)。 4、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涉及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附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对市政设施安全影响技术报告(1份,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或由工程的设计单位编制,无固定格式)。 5、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审查(限位于重庆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目标安全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申报表》(原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