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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2010年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2010年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大投资、消费对我市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现就2010年稳定投资、扩大消费等扩大内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实施鼓励投资的有关政策。继续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扩大内需鼓励投资的措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67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68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强对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和严格监管的意见》(锡政办发〔2009〕9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24号)等政策文件。对2010年新开工的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在财政支持、规费减免、土地供应、审批服务、项目融资等方面继续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扩大内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 二、继续保持政府性投资适度增长。加快基础设施、功能性载体、生态环境、保障性住房、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等民生方面的建设力度,重点确保在建项目顺利建成投用。全面完成《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二项措施》(锡委发〔2008〕75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5号)、《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6号)中明确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各市(县)、区) 三、进一步拓展社会投资领域。制订《促进和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农委、市市政和园林局) 四、大力扶持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扶持传感网、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生物、软件及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旅游、生产性服务业。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及项目认定办法,对被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在财政支持、规费减免、土地供应、审批服务、项目融资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对成功引进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内外资项目,由各地区对招商人员实施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各市(县)、区) 五、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2010年安排市级重点项目170个,其中当年新开工项目57个。落实和完善加快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进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要素保障,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促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能级和水平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市(县)、区) 六、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持房地产投资适度增长,年内房地产投资增长10%以上。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有效供给,对房地产新开发项目,凡容积率在1以上且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建筑面积可继续享受新开工项目规费减免优惠政策。对逾期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500套,保障廉租住房3800户以上。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遏止房价过快上涨势头。(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城管局) 七、全面落实国家汽车、家电下乡政策。按照国家、省规定继续实施汽车下乡政策,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按7.5%征收。鼓励汽车以旧换新,加大补贴力度,提高补贴额度,扩大补贴范围,汽车以旧换新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18000元。按照国家、省规定,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新增一类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继续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地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