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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抚育方式:明确采取的具体抚育方式和作业方式等。 (二)抚育指标:包括抚育面积、抚育强度、采伐蓄积量、出材量等及相应的工程量、用工量、进度安排、费用概算等设计(见附样式五、六、七、八)。 (三)辅助设施:包括必要的作业道、集材道、临时楞场、临时工棚等。 (四)作业设计图:应注明小班位置、边界、小班号、目的树种、面积、郁闭度等主要设计内容,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第十九条 作业设计文件组成 作业设计文件由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见附样式三)、作业设计图和调查设计系列表组成。 作业设计说明书以试点单位为单元编写。 第二十条 作业设计文件汇总 (一)试点单位汇总填写作业设计文件一览表。 (二)文件装册。资料装订的顺序为:作业设计审批文件、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汇总表、作业设计一览表、作业区位置示意图、调查设计表、作业设计图。 第二十一条 作业设计文件由试点单位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作业设计审批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作业设计审批文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作业设计一经审批,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须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第六章 成效监测 第二十二条 承担森林抚育试点成效监测的单位要同步进行森林抚育成效监测设计,对林分生长情况、林分结构变化、林分健康状况、林下植被状况、森林土壤状况、森林抚育实际成本、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监测和分析。 第二十三条 成效监测采用典型选样、设置标准地长期观测的方法。分别不同森林类型和立地条件,选择有代表性的标准地,包括作业区和对照区监测样地,进行标准地设置与调查设计。具体监测办法和监测指标另行制定。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试点单位要建立中幼龄林抚育作业档案,包括调查设计文件、审批文件、作业验收和总结文件,以及成效监测样地调查资料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本省区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文件组成及装订顺序 附 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文件组成及装订顺序 1、作业设计封面(见样式一) 2、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见样式二) 3、作业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见样式三) 4、作业设计汇总表(见样式四) 5、作业设计一览表(见样式五) 6、作业区位置示意图:应标明作业区在县平面图中的位置,小班的位置,并勾绘小班的边界,同时标明道路、河流、桥梁等明显地物。 7、小班调查表(见样式六至八) 8、抚育作业设计图(应注明小班号、目的树种、面积、郁闭度、边界等主要设计内容) 样式一 ××县(林业局、国有林场)××年度 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 (样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县(旗、林业局) ××年××月××日 样式二 作业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 设计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设计单位资质: 设计负责人(签名): 设计人员: 设计时间: 样式三 作业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 作业设计说明书以试点单位为单元编写,主要内容包括: 1、设计目的、指导思想、主要依据、基本原则。 2、设计区概况 包括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森林经营状况等。 3、外业调查说明 主要说明森林资源调查方法、作业区和作业小班划分方法以及主要技术指标确定依据和方法等。 4、各项技术措施设计 包括各类型林分主要特点、作业措施要求及作业后对水土保持、防护作用可能的影响程度等。 5、成本效益测算 包括采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说明及依据;投入、产出情况比较分析等。 样式四 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汇总表 单位:公顷、公里、平方米、立方米、个、万元 乡镇 (林场) 作业面积 辅助设施 消耗 蓄积 出材量 用工量 投资概算 合计 透光 抚育 生态 疏伐 生长伐 卫生伐 景观 疏伐 修枝 割灌除草 作业 道路 集材 道路 临时 楞场 小计 国投 配套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