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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农、林、牧、渔业项目或农产品初加工的说明及核算情况表(附表三、附表四)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规定,在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十五日内需向税务机关报送: ①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②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③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3)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附表五)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情况及核算情况表(附表六) 4.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及核算情况表(附表七) 5.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二)、第(六)、第(八)、第(九)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年审证明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软件生产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获利年度及核算情况表(附表八) 6.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附表九);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7.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一)、第(三)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证监会批准文件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证券投资基金免税收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附表十) 8.技术先进服务型企业(财税〔2009〕63号第一条)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 (1)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业务的说明; (2)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业务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3)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9.实施CDM项目企业(财税〔2009〕30号第二条第(二)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CDM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3)对HFC和PFC类CDM项目,其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证明;对N2O类CDM项目,其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证明。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CDM项目减免情况表(附表十一) 10.动漫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财税〔2009〕65号第二条、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二)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